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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心存僥倖!酒測標準實地驗證

阿基拉 wrote:

而網友所補充的
「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卡檢測」
1.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至原地;
2.雙腳併攏,兩手貼緊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離地十五公分,並停止不動卅秒;
3.雙腳併攏,兩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
4.閉雙眼,卅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
5.用筆在兩個同心圓之間的零點五公分環狀帶內畫一個圓。

這部分因為我查不到究竟立法了沒?所以就沒加進去
查到的判例都是提供給法官作為判決參考,
看有沒有熟悉相關法條的網友能夠跟大家解說一下~

一個叫做行政裁罰,
只要驗到呼氣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
若被逮到,不管是否非常清醒都要罰錢!
就像違規停車/超速...的罰單一樣, 很多人都拿過罰單。

一個叫做公共危險罪,
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卡沒法過關,可做為被判刑/被關的依據,
酒駕後頭腦昏昏不清醒,就要送交法院判決是不是有罪?

因每個人的DNA都不同,醫療或生物界也沒法保證人類腦細胞遇到酒精就會暈
有人喝一堆酒,酒精濃度超高,照樣很清醒!有人只聞到酒味可能就暈了!
人的潛能是無窮的,像有人跑很快,有人可N年不吃不喝,有人特別會算術一樣..
人是人,又不是機器/程式設定酒精濃度達到多少就會暈?

有沒有犯罪? 是以"行為"做判別,不能以酒精濃度做分別,
為了降低酒駕,而把標準改成0.15毫克就做行政裁罰,也算在懲罰對酒精免疫的"人種"!
不知是否算是種族歧視?

要常喝酒才會對酒精免疫,倒可以測一測那些常喝酒但自稱不會茫的人?!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抱歉更正一下,並非所...(恕刪)





這是少數覺得寫的相當用心的評論文 .

辛苦 01全體人員的 心跟肝

Kaowen wrote:
為什麼酒測儀買不到若...(恕刪)


我倒是建議不要賣,有喝酒就不要開車就對了,管他酒精濃度多少,在安全值是警察不取締的範圍,不代表不會影響行車安全啊
版主內容有些錯誤的地方:
除了車禍肇事拒測或無法以呼氣方式檢測外,於攔檢或路檢時單純拒測或不配合酒測,警方沒有權力將被測人帶到醫院抽血檢測,只能以拒測開單並當場代保管其駕駛車輛。

補充說明:
一般人酒測值0.28-0.54mg/l 未肇事:開單並代保管車輛(繳完罰單才可以領車) 。肇事:開單並代保管車輛(但可以請有駕照且無喝酒之人將車當場領回)以公共危險移送。

無駕照、領照未滿兩年、職業駕駛酒測值:0.18-0.54mg/l 未肇事:開單並代保管車輛 。肇事:公共危險移送。

酒測值超過0.55mg/l無論有無肇事一律以公共危險移送。

至於15分鐘的問題,在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內有詳盡的說明。
警察攔停駕駛人要求酒測,(一)駕駛人表明喝酒結束尚未滿15分鐘,由警方提供水漱口後立即檢測。
(二)駕駛人表明喝酒結束已滿15分鐘,應立即檢測。若駕駛人要求漱口,警方亦應提供水予以漱口。

生理平衡檢測表之正式名稱為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定觀察紀錄表。
測試內容有三項:直線測試平衡、單腳站立平衡測試、筆畫兩同心圓間測試。
此項測試於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有明文規定。
是"抗"利尿激素喔,不是利尿激素 呵呵
我是覺得平常心看待這個測試文就好了
每個人的體質本來就不一樣了,而且不同時間的身理狀況也是有差異
反正只要酒後不上道,就不用怕會不會超標的問題了
阿基拉 wrote:
「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卡檢測」
1.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至原地;
2.雙腳併攏,兩手貼緊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離地十五公分,並停止不動卅秒;
3.雙腳併攏,兩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
4.閉雙眼,卅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
5.用筆在兩個同心圓之間的零點五公分環狀帶內畫一個圓。

這部分因為我查不到究竟立法了沒?所以就沒加進去
查到的判例都是提供給法官作為判決參考,
看有沒有熟悉相關法條的網友能夠跟大家解說一下~



這好像是酒測值還沒明確定出來之前的測法
更何況萬一碰到平衡感好的,說不喝醉了也能完成
相反的某些平衡感天生不好的,怎麼做就是做不起來


以前還有一種測法是將口氣吹到一種特殊的水溶液
若顏色有改變,就會被判定有喝過酒
不過這做法還是有漏洞,因為針對某些非酒精類的分子也是會產生反應
這是國中時,理化課老師額外講的東西,所以真的忘掉那是什麼溶液
不曉得酒測儀能不能自己買?以後喝酒前先自測,才不用被警察@$#。
但若這樣,警察可能要失業了。因為警察業績會大幅下滑。以後酒犯就更難抓了!
真的很恐怖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圖文並茂
這位大大
你真的是太用心了
我終於敢吃薑母鴨開車了...
不用再坐計程車了=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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