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基拉 wrote:
而網友所補充的
「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卡檢測」
1.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至原地;
2.雙腳併攏,兩手貼緊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離地十五公分,並停止不動卅秒;
3.雙腳併攏,兩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
4.閉雙眼,卅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
5.用筆在兩個同心圓之間的零點五公分環狀帶內畫一個圓。
這部分因為我查不到究竟立法了沒?所以就沒加進去
查到的判例都是提供給法官作為判決參考,
看有沒有熟悉相關法條的網友能夠跟大家解說一下~
一個叫做行政裁罰,
只要驗到呼氣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
若被逮到,不管是否非常清醒都要罰錢!
就像違規停車/超速...的罰單一樣, 很多人都拿過罰單。
一個叫做公共危險罪,
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紀錄卡沒法過關,可做為被判刑/被關的依據,
酒駕後頭腦昏昏不清醒,就要送交法院判決是不是有罪?
因每個人的DNA都不同,醫療或生物界也沒法保證人類腦細胞遇到酒精就會暈
有人喝一堆酒,酒精濃度超高,照樣很清醒!有人只聞到酒味可能就暈了!
人的潛能是無窮的,像有人跑很快,有人可N年不吃不喝,有人特別會算術一樣..
人是人,又不是機器/程式設定酒精濃度達到多少就會暈?
有沒有犯罪? 是以"行為"做判別,不能以酒精濃度做分別,
為了降低酒駕,而把標準改成0.15毫克就做行政裁罰,也算在懲罰對酒精免疫的"人種"!
不知是否算是種族歧視?


要常喝酒才會對酒精免疫,倒可以測一測那些常喝酒但自稱不會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