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呆群 wrote:
跟遠東集團有關係的相關企業
本人是一律不想跟他們有任何瓜葛
+1
我還在等那個叫囂要離開台灣的傢伙實現她的承諾

scorpious1102 wrote:
全台灣 每一家停車場一定都會有各公告,就是"不負保管責任".....
如果他要付的話會賠不完...
twnman wrote:
看了你的敘述,抱歉阿,一點也不會同情你。
被撞是大遠百的撞你的?找不到誰撞你的就要賴給大遠百賠償你的損失?社會規則不是這樣走的吧?
就好比你在路上被撞,找不到肇事者,就要申請國賠?感覺就是這樣。
也許大遠百有義務提供事證物證"協助"你調查事故真相,但是你一開始的態度就讓人不爽了,處處針對大遠百,還發律師函哩,人家在辦公室讓你看還嫌人家場所不好,不然還要
給你到VIP室去看?感覺你自己帶麥當勞去吃也很委屈,人家沒有供應你餐點,他是欠你嗎?
從消保官不站在你"主張"的立場來看,你就應該要知道你的要求有多麼的不合理了。
事故發生半年了才來01取暖,會不會太晚了?你要來取暖的話,事情一發生就好來了,打鐵要趁熱,誰幫的了你?
以後你就抵制大遠百吧,不要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