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戶齊 wrote:
呵....小弟不懂如...(恕刪)
零件要算折舊
比如說我開的是廿年的老爺車今天被別人撞了
這台車被撞之前可能殘值只有一兩萬
可是修車全部都換成新的零件要花十萬元
你認為合理嗎?
法律規定這種情形撞人的必需把我的車恢復成原來的狀態
但事實上我的車是廿年的車
零件都是舊的
如果對方幫我全部換上新的零件
那就不是恢復原來的狀態了(原來的狀態是廿年的老零件)
但又不可能把新的零件弄成廿年的老零件
所以必需折舊
對方只需賠廿年零件的殘值
更新的部份就要車主自已負擔了
再簡單一點說
如果把別人的車撞到不能修必需報廢
要賠也不可能賠一台新車
要看對方車是幾年的車來算折舊
所以賠零件也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