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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1.樓主太直接表示二段式開門的主觀認知,因為樓主認為這個筆錄如此回覆是ok的
2.在對方自摔的情況下,不論如何,樓主是在白線路邊停車的情況下造成,樓主應
該要直接回答,對方莫名失控摔車可能超速還是精神晃惚,你在車上聽到了摔車的
撞擊聲,才下車查看的;如此…以客觀的回覆,進一步的調查…方是正解。

基本上…
操作應該是留待調查,而不是自白設限而提供路線給之調查分析責失…
樓主已自行走進責失大門囉~

ps:開車門…麻煩不要什麼二段不二段,操作上應該先看一下側後鏡後,再轉頭確認無車無人,
第三步才是緩慢開車門,三個步驟,馬虎不得!!!
或許該注意是微開程度還有微開之前有沒看後照鏡吧。

這裡舉一個經歷,發生條件不同但同樣是開門引起的。

小弟前年,某週五下午五點吧,行經士林捷運站一號出口,這時段有經過的大大們應該知道車流很塞。
當時開門的銀色轎車"紅線違停"停在斜對面7-11,他一開始也是微開門....可以看到"整張臉"的那種微開,
那時他左斜後方約3或4公尺(所以我不覺得左後照鏡會沒看見阿桑)的阿桑嚇到"向左斜騎並緊急煞車",本來我是在阿桑的左斜後再兩三公尺(所以我很清楚車門開的幅度),但阿桑彎道我前方煞車,我只好給他A下去......。

開門的車主有看到事故,所以趕快把車門關起來裝沒事;阿桑倒車但也沒事;但小弟機車雖然沒倒車(沒騎快又直直A嘛)前面板裂了。當下先扶起阿桑並問候有沒受傷,再請汽車車主下來,跟他說我很清楚看到你開門的"幅度"嚇到阿桑導致這場事故,當然車主也有灰了兩下說他只有開"一點點"來看,這跟他沒關係。我也跟他說現在阿桑沒事但我有事,你不承認沒關係,我們請警察來做紀錄,我不急著走、阿桑不急著走,你大概是來接人的就看你囉。反正,警察來會先開你一張紅線違停,剩下我們再慢慢做筆錄,我這前面板又不貴,機車材料行買副廠也才七八百,應該比紅單便宜啦。然後小弟我就被八百塊打發了......。

這例子主因是在他停紅線外加阿桑沒事才能這麼快解決。不過,我覺得可能是由於"門是由門軸為中心像圓弧般移動,有時車主由於位於接近圓的中心點,他說開一點點其實我們外圍的已經看到整張臉"XD,加上對象是阿桑比較會緊張(阿桑很乖的沿右側不快的騎喔),向左偏又煞車才會有事故。



我建議你樓主快點把文刪了

不然越來越多叫你合解的腦殘文越來越多了~~
請問版主...若你在開車行駛中,我突然發鞭炮在你耳邊碰一聲
結果你嚇的往右轉,煞不住自己去撞電線桿...

請問我有過失嗎?

請問...若你在開車行駛中線,我在內線你一個車身前突然往右切的動作
然後又馬上切回車道...請問你會不會踩煞車或反射動作往右閃?
萬一這時你閃到右邊的機車...請問你覺得你應該要倒楣?
還是我有過失...


是有那麼急嗎?先等人家過完後,在開不行嗎?

你有開門動作,騎車的第一個保護動作當然是煞車啊.
誰知道你是假動作...
小瑞
panda3332 wrote:
法官若判定你有錯的話,建議你走到法

官前面或後面,直接趴地,然後跟法官求償,說他走路手揮動太大嚇到你,因而害你跌倒,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恕刪)

J123456J wrote:
沒碰撞 看照片也不是違規
就算開車門也有很大的地方過阿
感覺是他反映過大巴

不然以後只要有人摔車
就說
前方我覺得他要開車門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他要煞車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他要撞到我了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他要切車道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路人要衝出來所以我才摔車

在路上只要我以為你要危害到我行進
我摔車都算在你身上
所以我沒錯 都是別人的錯

...(恕刪)



公平正義 wrote:
我建議你樓主快點把文刪了

不然越來越多叫你合解的腦殘文越來越多了~~...(恕刪)


樓主
快去和解吧
給對方一百萬
保證馬上和解不告你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停好車(無違規,也比其他車停得更靠路邊),再開車門前也有看後照鏡,有看到A
然後我就做一如往常的先打開一些車門的動作,想說等A一過就推開
但A卻因為我第一個為開動作而及煞車倒地(完全沒碰撞車門,A有受傷)

既然有看到A接近中,為何你不能等A過了再來做這個"微開"的動作?有那麼急嗎?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很確定他不閃也不會撞到我車門(不然我不會做微開的動作)

那是你自己心裡很確定,但是A怎麼知道你是要微開還是要全開?
A應該拿命跟你賭還是先試著煞車避免撞擊?
我曾經在許多年前
於板橋發生過類似的狀況

一段鋪著鐵板的施工路面
我靠右停好車之後
從照後鏡看見後方來了一輛
中年夫婦模樣的機車騎士與乘客
然後她們兩個邊騎還在邊聊天
尤其是騎車的男士還會撇頭跟後方女士說話

於是我手拉著門內扶手,打開一個拳頭的縫隙等待
等著他們一騎過我的駕駛門
我就馬上開門下車

結果他們太專心於聊天
而且明明就已經騎過我的車子前輪了
我也算準準安全了
但是他們還是被嚇到(我猜是眼角餘光感覺到⋯呼咻)
機車在鐵板上扭了幾下
然後平安的停住車
再用惡狠狠的眼神看我
我搖了搖頭,鳥都不鳥他們
就去辦我的事了

祝福樓主順利解決這件事情!


foxlink888 wrote:
我平常都騎車上班,說...(恕刪)


所以妳沒開車嚕

那請問在機車一直過去的路段是不是都不用開車門下車了

chadwu wrote:
我有發生過在路上直線無變換車道也無超速更沒有碰撞, 機車自己去撞路邊報警找我的...
申請初判表下來根本就是無法判定
對方還說要去告過失傷害...
台灣這些判決人員根本很怕事
我有去問警察負責裁決的說為啥無法判定?
得到的答案就是...攝影機沒拍到, 沒有證據說你沒有責任...

這什麼鬼啊~
也沒有證據說我有責任啊
所以說無法判定?
下次我摔車也隨便記路邊路過的車牌提告就好了啊
氣到去裝行車紀錄器...

總之, 這一切都很自由心證啦!
有沒有責任在台灣根本沒有一定的依據......(恕刪)

這是真的
以前好像都是這樣判的

他說你撞到他
你就是撞到他
你要自己去找你"沒"撞到他的證據
這是甚麼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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