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執法過鬆;小違規覺得沒關係,若按規定執法就會被說是擾民?道路是給交通工具使用不是停車(違規)用,人行道當然是行人使用違規停車不必拖吊(除非影響嚴重),使用照相舉發避免困擾(警察值勤也較輕鬆)大概沒人罰不怕吧應從規範小事做起,養成守規矩習慣交通才會改善打鳥燈,爆炸排氣管之類的...真的警方很難抓嗎?難怪車輛失竊會找不到..離題了不要再說是鬼島了!是不是鬼島我們都有責任啊
snpy1 wrote:其實也不用把美國講得...(恕刪) 記得在台灣, 閃你大燈, 是"請"你禮讓, 這常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在波士頓, 閃你大燈, 是禮讓你, 常在來方車左轉發生(雙方都是單線道), 禮讓你左轉, 體諒你不會擋住後方車流, 當你被擋在前車等待左轉時, 就會體會
acquarino wrote:shoulder check -> 看盲點..(恕刪) 所以我車內後照鏡用長一點(330mm~350mm)的廣角鏡,可以從廣角鏡中看到左右後窗外的景像,這用來補足左右後視鏡的死角!不過我還是會習慣性的轉頭(快90度)再看車內後照鏡!因為被死角中的車輛嚇過
沒錯!台灣人的開車習慣真的太差了,其實這和素質與家庭教育、社會關係有絕對關聯性,台灣人我行我素慣了,不會考慮到別人,在公共場所喧嘩、抽菸、嚼檳榔,甚至隨地吐痰、吐檳榔汁、丟菸蒂、還不時從前方車子的窗口飛來垃圾,您說車子該讓行人,所以就有很多台灣人認為,就可以"隨時"大搖大擺、步履蹣跚的走過,甚至完全不看是否有來車,就直接跨過馬路走向對面。您說支線該禮讓幹線,所以大部分的人也在完全不減速的狀況下通過,那支線的人呢?就要像小明一樣在路口等上半天,也買不回一瓶醬油。您說轉彎、換車道須要轉頭,但很多人會回跟您說,"我如果有打方向燈就不錯了",而在高速公路遇到對方超車剛過自己車身就馬上切入,害自己要急煞的也大有人在,重點在於台灣的駕照太好考了,父母又太有錢了,還沒考駕照就先買車的一堆。............習慣必須是從小養成的,最初的家庭教育是很重要的,現在的家長動不動就要找老師理論,要打老師、要告老師,造就小孩會認為原來我也可以照樣做,而老師也不敢再教,甚或在百貨公司跌倒、在餐飲店受傷,都像中了頭獎似的,一定要業者賠償,出門在外大人自顧自的放任小孩玩耍,跌倒受傷又可要賠償,在小孩的心裡如何想呢?反正什麼事都有父母頂著,甚至我行我素。早在20年前這種事是不會發生的,反而還要跟老師謝謝、跟業者道歉,以前台灣人常說自己是禮儀之邦(現在比較少聽到了),但實際上卻是禮"遺"之邦,大部分的人都太自我了。台灣人的開車方式只是一小部分問題,台灣人的家庭教育養成才是杜絕類似現象的根本。
有人提到一個不錯的論點。 執法態度。1) 美國執法人員的公權力絕對是不容被踐踏的。 不鳥他? 您可以試看看會有什麼後果。2) 因為有第一點的背書, 因此美國執法人員執法的態度是絕對嚴謹的。記得一次驅車到紐約,路況不熟,匆忙下一個交流道不小心壓到槽化線。 後方突然出現警車馬上把我攔下。 問我說 你知道你壓到線了嗎? 連忙說 sorry,外地來 路況不熟。最後 放我一馬。這就是美國執法的態度。相當嚴謹但也是有人情味的。以上個人觀點參考一下ps. 在美國行車千萬要遵守交通規則, 因為 警察真的是神出鬼沒,每當你違規的時候 他就會出現,別懷疑。 你真的不知道他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可能是從天上吧。
acquarino wrote:先生 你有想清楚之後再來講嗎?後照鏡 -> 給你看後方遠方用的shoulder check -> 看盲點 唉呀,我當然知道啊,但你不是說不談理論嗎,那實際上就是很多人只看後照鏡而不做shoulder check嘛既然無法兼得,shoulder check又如此重要,那犧牲後照鏡,強制至少做到shoulder check不好嗎
fatmouse wrote:1.不過總歸來說,如果美國人開車禮儀有80分,台灣人只有40分,但是美國人開車技術有80分,台灣人就有120分.......(恕刪) 細部來說, 應該說台灣駕駛人停車, 狹窄巷道會車, 山道駕馭技術一流美國看居住地, 雪地開車是台灣學不來的, 另外總體來說美國駕駛人的高速公路駕駛里程是台灣無法比擬的
hanklin77 wrote:細部來說, 應該說台...(恕刪) 雪地開車 不知道要說是有趣還是提心吊膽. 不過通常精神力和注意力會提升2倍以上Arch.Gabriel wrote:唉呀,我當然知道啊,...(恕刪) 自己去想想說的話有沒有任何邏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