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s wrote:
遠通第3年度到99.6.30電子收費利用率須達45%,當時實際使用率僅36.63%,高公局未處罰而給予一年改善期,這是第一次放水,應於100年3月底達成月利用率50%以上,結果只有43.14%,高公局只寄出違約通知「若6月底前仍未改善,將可重罰」,這是第二次放水,100年6月底依約使用率應達60%,實際使用率卻只有約45%,到這邊已經放水三次
遠通及高公局7/26日開委員會,討論結果認為開罰文件仍有疑慮,要求雙方釐清法律疑慮,2億多的罰款則「暫緩執行」
當然要繼續抵制 且要更加強力拒裝!看他要放水幾次!臉皮有多厚!
第四次的條件是什麼???
該不會: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好朋友,四回弄到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