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玉手 wrote:
同意樓主不能再更多了!
我跟家人住在一起!
三代共六人!
有時候要一起去曾祖母家聚餐!
一定要開二台車!
可是曾祖母家離我家只有不到六公里的距離!
很讓我困擾!
想換七人座的又不是常用到!
又不可能為了這一餐去租車!
而且為了短短距離租車!
好像..........
租車又貴!
謝謝喔!是這個意思沒錯,很簡單懂的人卻不多,一直再強調安全性,最好市區也可以飆到7-80,都一直是車跟車不是嗎?
醉貓 wrote:
樓主的意思就是想3代...(恕刪)
呵!我說了立法要適時、適物、適地、適人,在台灣,市區都是車跟車,能像你說的撞到小孩飛出去,肯定你的車子也變形了,搞不好你的安全帶也卡死了,這時候您身邊(注意是身邊不是車上)沒有隨身小刀,等您還沒出脫,車子也許就爆炸了,但是飛出的小孩也許命大剛好落在草叢。另外你說的意外,您想過是如何發生的嗎?如果沒想過,那就是我所說的倒果為因的立法,是良善,但真的需要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