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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看著大家的回應,樓主呢?
退一步,海闊天空不是嗎?
好奇怪的邏輯....好奇怪的邏輯.... 真的...

約翰約翰 wrote:
很簡單! 為什麼要以...(恕刪)
目前我看過最好的說法...

omio wrote:
我想,要談法,我們先來搞定最基本的定義好了:


1.
法律之層級:
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11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母法)

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33條 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4.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子法)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子法不得牴觸母法

沒有任何條文說:

若後車違規,前車可以不用讓
若後車違規,前車可以不用罰


官方,也已經給了很明確的答案了!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jules1 wrote:
建議樓主就繼續用你的...(恕刪)


沒錯,沒有超車時,就讓出超車道,有這麼困難嗎??

現在國道已經變成,只要閃兩下大燈,前車不讓,就會右側超車,等過了之後龜車之後,打了左邊方向燈,這時,龜車突然醒了,換他不讓你了,有時真不知這些人是在玩哪招??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佔用問題,
...(恕刪)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那一個字看不懂

以最高速行駛已經修改了
法院已有判例
下次佔用內側車道被拍照收到罰單就別哇哇叫
----------

可以把判例貼出來嗎?

讓大家知道一下!!
有點好奇完整的內容是啥?
不要說你忘了在哪看到!
我們需要的是真象!!

srv wrote:
好奇怪的邏輯.......(恕刪)


你自己都幫不了自己了,就不用想要幫別人了吧!
在我看來,你是毫無邏輯可言~

sam0936 wrote:
限速110KM
我都已經開120了還有人比我快?

我為什麼要讓道給超速的危險駕駛?

超速1KM也是超速阿,我為何要讓道給違規的人?

我通常是以GPS 90km開外車道的駕駛,
除了省油,還有一點就是不想去內側開最高速了,
結果還要讓道給超速的人(因為不讓會有殺身之禍)
因為有一堆超速的駕駛認為我需要讓他們


法律條文,得,全文解釋,記得個條件間是用 "AND"/「且」 連接,不是用 "OR"/「或」

外側為超車道,且得以 xx 限速行駛,同時還有其他文字,可別略過!

詳文:
高速公路局中文版 »行車安全與宣導 »交通安全資訊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以上哪句話你看不懂阿?(國小有一門名為「國文」的課程,可以幫助你!)

你沒超車,但有權用 xx 速度堵塞行車嗎?

光是叭你,算好心了!

反正已經有判例,你繼續佔用車道吧!給大家檢舉賺獎金的機會,很感謝你!

不知道大大常開在幾公里與幾公里間阿?小弟最近很缺錢,賺點外快也不錯!
簡單來說不讓道有可能撞的是你的車和他的車?讓道可能撞的是別人的車.丫目行承擔風險....反正雙方都超速了..因該是都要自己賠...
樓主真得是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高速公路上面不是都有以下的標示嗎?
"非超車時請勿占用內側車道"

請問樓主就算您以表速或GPS 120行駛在內側時
您有要超車嗎?
如果沒有,幹嘛堅持要走內側?
如果有人比您快,就請乖乖回到中線吧?

唉~難怪前一陣子有板友說高速公路規則改了,
超車道改為最外線.....
說的真沒錯~
給品茗大大鼓掌!人就是要有如此雅量,其實重點是在龜速車不要佔用內車道,為了讓交通順暢,也兼顧自己的安全,因為就是有一些想早日投胎的會超你的車,然後由中車道切入內車道,拐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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