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liao wrote:
整個故事很單純,但是...(恕刪)
就如同前面幾位所言
民法上 損害賠償 主張權利之人須付舉証之責
也就是說 他如果跟你要求賠償 那你可以請他提出證據
你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受損
基本上 對方跟他的朋友都是利害關係人 所証是否受到法官採納 還不知道
至於....如果前後都是汽車收費停車格
他的機車停在你的後面 先請警察開張違規停車的罰單吧!!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is government-Ronald Reagan
我講真的啦!
我被酒駕撞!等紅綠燈
也不過拿到六萬九(車輛半毀)
那這種小事故,能敲多少!
就算是版主的錯好了!鬧上法院!對方能A多少!
算給樓主聽,
車損,修好!若零件用新的!需攤折舊!
若是有導致人受傷,醫院開的證明拿出來,看是哪裡受傷!
因為這樣不能上班?
請公司開證明 ....
再來,精神賠償
請精神科醫師開證明...
寫狀紙加跑法院時間=無價
阿呆才幹這種事情!
我原本要給酒駕司機一點教訓!想想算了...
若對方擺爛沒錢
我得到只是一個勝訴!
搞不好連七萬都拿不到...
盼樓主跟那個人扯到底,看他想要幹嘛!..
只要人沒受傷!就不要怕.賠不了多少錢...搞不好幾百塊而已..但對方搞不好比你多好幾倍!^_^
附帶一點,老車被撞真的很吃虧...我還換手排變速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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