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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我是不明白 肇事的定義
一般應該是要撞到人才算吧
撞到車子?~??
這樣也算肇事逃逸阿
台灣的法律是不是真的都設計給有錢人阿?~
一定要堅持自己的的立場,並請對方舉證.
不然一定會被吃夠夠..
如果樓主的形容是正確的...建議樓主把停車地點拍照後直接給警察看...並且已無知的口氣詢問警察說不知道機車停在兩個汽車停車位中間是否合法..?

除非承辦警察有問題啦....不然一定不是你有錯....

還有回應之前一些往有的回答關於肇事逃逸的部分...
法令早就已經改了....
不管有沒有人受傷,只要有車損....不停車處理擅自離開現場...就叫肇事逃逸

問題是樓主這種根本不叫肇事逃逸....

ericliao wrote:
整個故事很單純,但是...(恕刪)



就如同前面幾位所言

民法上 損害賠償 主張權利之人須付舉証之責

也就是說 他如果跟你要求賠償 那你可以請他提出證據

你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受損

基本上 對方跟他的朋友都是利害關係人 所証是否受到法官採納 還不知道

至於....如果前後都是汽車收費停車格

他的機車停在你的後面 先請警察開張違規停車的罰單吧!!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is government-Ronald Reagan
edward4兄,請不要信口開河。
如果真有此判例,煩請提供文號。
(由於無法插入連結,請複製下列網址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尋。http://law.moj.gov.tw/fc.asp)

依個人的了解,無照駕駛僅屬行政法之範疇。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屬於刑法。
基本上在法理之位階上,刑法是臨駕於行政法之上。(位階最高的是憲法)

以上!!如有謬誤煩請不吝指正。
哈哈!看來騎機車的分明想敲詐..
我講真的啦!
我被酒駕撞!等紅綠燈
也不過拿到六萬九(車輛半毀)
那這種小事故,能敲多少!
就算是版主的錯好了!鬧上法院!對方能A多少!
算給樓主聽,
車損,修好!若零件用新的!需攤折舊!
若是有導致人受傷,醫院開的證明拿出來,看是哪裡受傷!
因為這樣不能上班?
請公司開證明 ....
再來,精神賠償
請精神科醫師開證明...
寫狀紙加跑法院時間=無價

阿呆才幹這種事情!
我原本要給酒駕司機一點教訓!想想算了...
若對方擺爛沒錢
我得到只是一個勝訴!
搞不好連七萬都拿不到...

盼樓主跟那個人扯到底,看他想要幹嘛!..
只要人沒受傷!就不要怕.賠不了多少錢...搞不好幾百塊而已..但對方搞不好比你多好幾倍!^_^


附帶一點,老車被撞真的很吃虧...我還換手排變速箱
對方連機車倒下來都要告你了....

不要怕事.....

對質更好

"法律不講是非對錯"....只講求"證據".........相信我

沒有證據....那他就是誣告......

你愈退讓....對方只會得寸進尺

可能您一下車也沒好口氣吧?^^

另外那地方可以停機車嗎?...


wowmobile01 wrote:
對方連機車倒下來都要...(恕刪)


感謝您的支持, 我想總和各位的說法 我有以下幾點原則

第一 事實說明白,不讓警察錯誤引導說詞.

第二 堅持到底,沒錯就不怕事.

謝謝您
大家好ㄚ
警察局肇事逃逸的通知書......會不會也是詐騙的幌子啊
要確定要到案說明的地方是真的警察局喔
只要到案說明 並且堅持事情就是版主所說的過程與地點
警察並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只能忠實紀錄雙方的事實
不要被警察誤導而寫下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或是對自己不利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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