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我很想請問郭大律師,如果真的很不錯,為什麼幾乎每天都有一件酒駕案件發生?如果宣導真的有用,那你要不要自己開一間專門來宣導喝酒不開車的公司,然後聘請幾萬人,每天晚上都在各地會有賣酒的店,來進行宣導,來看看成效如何?不要只會用說的,實際做才會知道結果,OK!?理論一大堆,卻都只是想為自己留下一份美名罷了,令人看了。
oldg wrote:現在的律師是怎麼了…...(恕刪) 又一個三門一直線的恐龍律師! 真悲哀~勸導有用,那她何必浪費她自己的生命的讀六法全書! 直接廢掉所有司法機關就行了。天才!明知而故意為之 ,在很多判例裡面是很容易被判加重刑責的;試問,酒後不開車宣導多久了,為什麼不能加重 ?除非.....又有鬼了。
=.= 不酒駕的口號不知勸導多少年了,事故感覺也沒減少過。加重刑責是增加嚇阻作用而已,畢竟事在人為,但不無小補。不過台灣人最怕什麼......怕罰錢!! 光是區區500元的安全帽,就可以讓這麼多人守法了,何況加重刑責與罰鍰。
個人比較傾向吊銷駕照, 不得重新考照.畢竟, 酒駕算是危險駕駛, 不光危害自己, 也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有這樣行為的人, 根本就不應該開車上路.前面也說了, 這樣的行為不能算是過失, 而是蓄意!另外對於被吊銷駕照, 卻又依舊無照駕駛的人, 需有另外懲罰性的處份.強制上課或者拘役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 當然罰款還是得要有的.甚至直接沒收該使用之車輛.
叫那些愛心氾濫的聖人,快去那些刑場上面幫死刑犯擋子彈...正所謂你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快去為你崇高的理想與抱負而壯烈犧牲吧,惡人會因為你崇高的行為感化,自形殘穢而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言教不如身教..別只會嘴巴喊喊原諒原諒,叫受害者原諒加害者,人家心如刀割,你喊沒關係別在意要有廣大的心胸。建議face聯盟改名叫擋子彈聯盟...一人一顆通通有,我相信這世界會因為有你們的無私的犧牲而會越來越和平的。千萬要犧牲呀,不然就沒效果了....
走到地上去 wrote: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恕刪) 意義是三小,林杯只知道義憤啦!!再不好好修法,只會使多數守法的人民更加賭爛~支持酒駕肇事判重刑啦!!有沒有發現最近很多都是有錢人在酒駕,就是因為罰錢罰得不痛不癢,應該用刑罰來警惕、嚇阻才有用。
有些人覺得殺人都可以原諒了單純酒駕根本不算什麼就像殺人一樣, 酒駕的人一定是有苦衷而且被撞到的也有問題這麼大一台車過來竟然不會閃所以酒駕肇事不單單只是喝酒的問題, 不能只怪酒駕(希望大家看得懂我在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