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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疑似造假】輾婦賓士男炫富 遭肉搜

因該是葉家一口三個人都要最為小妹妹的奴役,不得有任何怨言
開車又喝酒,別人的命都不值錢
有人真的熟識立委的嗎?
如果針對酒駕開車,要搞遊行影起高層重視的話,真的就找立委出來搞遊行
加我一票!

adarque wrote:

直接領養回去好了~


會壞掉會壞掉

gg1978 wrote:
1.先找個寄養家庭吧...(恕刪)

先凍結財產吧,不然被脫產也是白忙一場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希望這事件能持續引起社會關注,不要過了幾天就忘了.

這種事根本不是意外,是意料中的事,酒駕不修法不重判實在很扯,
但一般老百姓似乎很難改變這種情況,如果有大企業主和高官能挺身而出
才能有影響力,對於台中胡市長提出酒駕乘客要連坐罰,個人蠻肯定的,
或許執行有困難,但至少是第一步.

想到小妹妹突然變成孤兒就很難過很傷心,奢望政府能頓悟...
全世界的法律都是對有錢人有利的,
有錢才能請好律師,有錢才有時間打官司。

台灣的法律應該要提高底線,酒駕吊銷駕照半年,重罰到不敢,再犯吊銷1-3年,3犯吊銷終身。
撞人以持有武器蓄意傷人來判,撞死人至少十年不得假釋。

喝酒醉了,叫計程車是很困難嗎?


我已經知道判決了,罰點錢,判幾年,繼續上訴,找人出來橋結果然後假釋。
少年跑到國外躲風頭,幾年後回去,繼續跑趴,過他爽爽的貴族少爺。
有沒有人要跟我打賭?
一命賠一命啊!!!!!!!!!!!建議直接死刑!!!!!!!!!!!!!!


看他怎麼賠!!還耍帥哩~~~~~~真的是爸媽沒教育好!!!!!



這就是丈著家裡有錢


有錢有啥用啊!!!!!!!!!



社會被顛倒過來了 收錢的關到死



打人的不用關


毆打計程車司機重傷可以緩刑還不用關(法官是怎麼考的啊!!!!!)



撞死人的不用賠


賄選判刑的可以逃


強姦的可以假釋再強姦


殺人的可以出獄再殺人

詐騙集團可以繼續再騙(多少人人生毀在這裡!!!!!)




馬英九再不跳出來!!!!!!!!!!!看人民怎樣看待






Ma案 很簡單嘛

法官:被告因喝酒醉忘記事發經過 雖有影帶證明被告有踹人可能 但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踹到頭部之嫌疑

本案以普通傷害罪判決

葉案 純屬猜測

法官:因垃圾車違規紅燈左轉再先 後因葉男超速導致煞車不及撞擊垃圾車後導致婦人身亡 本案已公共危險罪判



喝酒是事實 超速也是事實 撞死人也是事實

但是 如果是被告請律師 一定會推責任給垃圾車 等著看吧~
肇事者家中富裕,為求愛子不用坐牢,應該會賠償不少錢.

但問題來了, 賠償金會到誰手上呢?
被害人的遺孤年幼,賠償金勢必會交給近親長輩監護人的手上,誰保證監護人會把每一分錢用在
遺孤的身上呢 ?

除了希望肇事者被嚴懲, 我比較擔心遺孤的未來.
遺孤的父母用鮮血與生命換來的賠償金,會不會善用在遺孤的身上,還是被近親長輩花光 ?
這種的...通常只要錢拿出來,就不會有事了...

因為~他們就直接跟你說,你要是不收下這一千萬,那就打官司~~

就算打官司..老子有錢有閒跟你們耗下去...

通常被害人家屬只能接受金錢賠償,然後選擇和解..

然後在法官面前演場浪子回頭的戲碼,接著就是法官曉以大義,給機會重新作人...

就沒了....酒照喝,車照開...反正,老子家裡就是有幸福啦...

PS:真希望能有殺手可以制裁那種敗類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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