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orizero wrote:老實說,該公式的論點...(恕刪) 榮民的配偶僅在身後可以入住軍人公墓兩人合葬這種福利沒有這種榮民過世配偶領一半,配偶過世孩子領1/4如果他有5個小孩,那不是人人領1/410個孫子就人人領1/8???我以上所指的榮民是泛指38年後來台的老榮民我父親就是榮民,他過世後我老媽啥都沒領更別說我了,我連往身之後的墓地都要自己找
0.6元/公里 => 我可以接受..0.7元/公里 => 我可以接受..0.8元/公里 => 我可以接受..0.9元/公里 => 我可以接受..1.0元/公里 => 我可以接受..但是讓遠通賺...我.不.能.接.受!!!
路西飛 wrote:榮民的配偶僅在身後可以入住軍人公墓兩人合葬這種福利沒有這種榮民過世配偶領一半,配偶過世孩子領1/4如果他有5個小孩,那不是人人領1/410個孫子就人人領1/8???我以上所指的榮民是泛指38年後來台的老榮民我父親就是榮民,他過世後我老媽啥都沒領 配偶也是可以領應該是無誤的, 因為以前有在吵老榮民娶年輕的大陸妻子老榮民死後年輕妻子也可以領到死的問題服役滿十年也有榮民證, 只是有些有終身俸(服役滿20年), 有些無終身俸如果制度未改, 榮民永遠存在, 永遠需要編預算給他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