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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匝道口為何要突然限速40公里~不合理~

不只有大貨車、聯結車過彎的時候很危險,
還有許多老爺車、年久失修的車子過彎的時候,
也是險象環生,
匝道時速限制的訂定,
不能只考慮路上「大多數」的車子,
就算全台灣只剩一台古董車,
只要它還掛著中華民國車牌,
且維持在堪用的狀況,
訂定時速限制的時候,
就要考慮它的需要和安全,
因此,我建議修改法令,
把匝道時速限制改為20公里,
高速公路限速由100-110改為50-60,
以符合台彎那些「少數」車輛的安全需求,
我們不能凡事只用自己的立場來考慮事情,
你有新車、好車,
不代表每個人都有新車、好車,
因此在制定法令的時候,
不能就「絕大多數」的用路人的需要來制定,
一定要兼顧到全國用路人的情況,
這樣才是公平、公正,
不然那些一樣繳稅建設道路的人,
情何以堪,
喔!對了,全國還有很多沒有車子的人,
他們只有機車和腳踏車,甚至還有人買不起車,
那……我看高速公路的速限,
還是修改到5-15好了,
不然就不能兼顧到全國的用路人了!


不以為然,不以為然,看政府多麼注意民意啊,已經有版友發現某些匝道速限有修改,好現象
只要繼續努力,終有一天會看到匝道速限60的
大家加油加油~
至於上面的大哥,您未免衝過頭了,高速公路本來就不是給機車腳踏車用的,不需要光火到那種程度吧。不過如果照您說的要配合絕大多數,那恐怕機車才是最大多數,高速公路的用路規則真的是該修正一下了。
Hans Cheng wrote:
雖然絕大多數的人在開...(恕刪)


台南縣官田鄉南(部)台一線省道北上路段就有一支測速照相,前面限速70,經過一塊前有測速照相的告示牌後,過一段距離,限速改為50,再過一段距離就是測速相機所在位置了,妳認為從速限改變到相機有沒有300公尺.
jerryliang0712 wrote:
收費站也有同樣的情形...(恕刪)


我舅舅前幾年就曾經在收費站被拍了一張超速的紅單,從那時起就知道收費站前也是會開單的,不過我倒是從沒按速限走過,十幾年了也沒被開過紅單.
Guelph wrote:
您都說發財車50都還...(恕刪)


我絕對不贊成小型車可達130而大型車卻只能跑100,速差差太多了,應該是要把最低限速和最高限速的差距縮小,最好縮到15公里內,而且超速要抓,為達最低限速也要嚴抓.
SWAMO wrote:
我絕對不贊成小型車可達130而大型車卻只能跑100,速差差太多了,應該是要把最低限速和最高限速的差距縮小,最好縮到15公里內,而且超速要抓,未達最低限速也要嚴抓.

可是,大家的夢想不是130嘛,大型車要再提高速限是很不安全了,那又要大多數小型車駕駛人委屈委屈,只能開到不痛不癢的115,多五公里,還不如不要改算囉?
至於最低限速,有人知道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是多少的?我想還要分大型車和小型車吧,不然大型車在右道打燈自個兒慢慢龜的,不曉得會不會通通犯法....?
qaz123000 wrote:
所以速限40,是考慮
台灣的駕駛朋友,不是每個人的駕駛技術都與德國舒馬赫一樣好,
而且台灣許多車的使用年限都超過10年以上,
因此,
適度的安全時速限制,是必要的,也是,,,,,,


20年前的規範設計的,到現在應該有檢討的必要吧,經過20年的時間,車廠難道都不會進步?
依照您說的,那這個閘道限速40有考慮到30年前生產的車子無法承受的速度,我想請問一下
30年的車還有多少比例會上高速公路.

速限是一定要存在的,但是也要依照實際的狀況去修正,就像紅斑馬出巡時常常造成後面塞車
,照速限開車常被後車狂按喇叭一樣.
匝道限速有提高~~~
感覺還是有再改善的~~~
發現地點(國八下新市交流道,40->50)
價錢多少不重要,開心生活最重要! / 專注於本業與自己的工作,才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生意。
講一句不中聽的,難道開車的人沒有辦法知道自己開多少才是安全不會翻車禍是擦撞倒護欄嗎?要人家告訴你開多少才安全嗎?如果這樣的話,就算閘道沒有發生車禍,那是不是路上也要把所有速限都寫好,免得自己控制不了車子,撞到前車,然後申請國陪?因為速限沒有規定好,導致行車撞到前車?

那如果上述狀況成立的話,那麼,麻煩腳踏車也請設速限,超過多少,會煞車不及,摔倒危險。所以,一律規定只可以到速率10-15.再來,走路也要限制一下,不可以太快,免得撲該.

如果自己連開多少才是安全都不知道的話,那真的倒不如不要上街了。這種連閘道都在狂拍照的行為,真的是XXOO。
曾幾何時,黑咖啡已經慢慢取代了思念的空間.
實在搞不清楚為何相關管理單位,老是要弄出一些搬石頭砸自己腳的事情。

交流道、匝道甚至收費站前訂那種只有極少數人才會遵守的速限,到底意義何在。真的要訂出速限,就請認真去計算車流在上述地點的平均速度。不要只會抱著一部被修的亂七八糟,已經嚴重過時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還有公路法。

其實只要寫個「減速慢行」之類的警告標誌就OK了,正如網友所說,難道連自己開多少才安全都不知道嗎。只會訂出那種沒人理的速限,又不認真取締執行,然後才怪台灣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這是哪門子管理阿。

而且根本速限就應該統一,一、二高都應該一樣,反正車子上去就是統一的速限,東西向也可以比照辦理,不要老是搞那種畫蛇添足的東西嘛。還說的很有一套,什麼漸進式減速車流....真是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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