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lin_wu wrote:
小弟在林口上班,每天...(恕刪)
建議您,下次如果發現這種只開機車違停,放任汽車併排得情況,直接找兩個單位申訴
一、轄區【分局】督察室,詳細說明路段、時間以及員警選擇性執法的惡行,並請督察
室接受申訴的警員留下職級姓名,請他務必對選擇性執法的員警予以逞處。
二、縣市的停車管理處,同樣的也是要把詳細的路段、時間以及選擇性處罰的惡行,請
受理申訴的單位要逞處。
上次小弟也是眼見不平,當場用手機把被他開單的機車以及沒被開單卻並排以及違停路
口、紅線的車輛拍照,包含違規事實,就是停在紅線或路口的車輛大牌,前後擋風玻璃
要包含,以證明選擇性執法。然後就同時打電話給上述兩單位,然後員警就被警告。停
管處約聘人員也被警告。從此,要嘛就通通不要開,要開就通通一起別想大小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