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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爭議~更新

原來機車行駛在機車道上的權力,是很多車主完全不知道的..
很多人以為沒畫設紅黃線就可以任意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中所謂的(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之通行處所停車者)就是要彌補上記條文中所不足之處,從照片中看來員警的舉發並無不當,繳罰單事小,若因為違停而造成其他用路人車禍傷亡可是會涉及刑責的哦.
這在明新這邊很常見阿...

明明就畫紅線,偏偏就是有四輪族貪方便,三線的快車道最外側永遠都是停車,不知道畫三線幹嘛?

工業區下班後買個晚餐就停路邊,機車都不用騎了~

乾脆機車道都取消拿來畫收費停車格好了啊! 禁行機車也取消,一道換一道

super170 wrote:
違規是事實,認了吧~

+1
這文PO上來鐵定被砲的..
如果是我我會鼻子摸摸乖乖去繳罰單..
可是這種停車法我是不會停的..
還好當時沒有別的車撞到你..不然你會虧更大..賠更多
樓主還真敢停= ="

都不怕被A到還是怎樣的 !

佩服佩服
照片雖然沒拍出來
可是那2條白線
跟我們這裡的機車專用道好像

話說今天下午我們這邊警察只顧抓遠方的機車紅燈右轉
他身後一台休旅車就大方地停在外側車道上
缺德的是
還是在轉角
竟然都沒開單
害我騎車宜右轉還得趕緊繞到內側車道上去
這樣停真的很危險!!

你知道有多少車禍就是因為這樣發生的嗎??

違規就違規了,不要不認錯


政府稅課的多我也不會去搶劫

車位不足不代表你就可以亂停


你可以去建議多增設停車格

但還是要先去繳錢!!
明顯就佔到了機車道
難道一定要硬性畫上紅線才能阻止停車!?
有點公德心好嗎??

樓主難道不怕車被A到?
很多汽機車的車禍也是駕駛突然開門去撞到機車喔
就發生在這種路邊或機車道上面

乖乖繳罰單吧
現在警察開單都很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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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你錢剛好而己...

欠罵...還敢上PO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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