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沒畫設紅黃線就可以任意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中所謂的(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之通行處所停車者)就是要彌補上記條文中所不足之處,從照片中看來員警的舉發並無不當,繳罰單事小,若因為違停而造成其他用路人車禍傷亡可是會涉及刑責的哦.
這在明新這邊很常見阿...明明就畫紅線,偏偏就是有四輪族貪方便,三線的快車道最外側永遠都是停車,不知道畫三線幹嘛?工業區下班後買個晚餐就停路邊,機車都不用騎了~乾脆機車道都取消拿來畫收費停車格好了啊! 禁行機車也取消,一道換一道
照片雖然沒拍出來可是那2條白線跟我們這裡的機車專用道好像話說今天下午我們這邊警察只顧抓遠方的機車紅燈右轉他身後一台休旅車就大方地停在外側車道上缺德的是還是在轉角竟然都沒開單害我騎車宜右轉還得趕緊繞到內側車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