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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限速


開高速公路原則上120- 都OK

只要不要忘記有一些速限降低路段就好


一直以來都很注意
就唯一一次中過113的 (速限110降低成100)

聽你朋友建議 OK的 但是不要佔用內線喔
以經可以上限到100了啦......請大家跟上謝謝
wei755952 wrote:
我剛開車沒多久 想請...(恕刪)
一般汽車的時速表都是快樂表,速度越快 越快樂。 但是十公里的寬限值 不是因為您車子錶速不準,(您覺得交通警察有那麼貼心嗎?? ) ....而是..... 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自己的測速器不準..

測速槍不會都是零誤差的,您覺得台灣的測速器多久校正一次?? 這一點就是常被民眾提出來幹譙的。 所以 會設定十公里的寬限值。 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無論是市區,隧道,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無論是固定相機,移動式相機,測速槍,應該都是遵照同一法規,同一標準,會有十公里的寬限值。 所以別在誤信謠言了。

之所以警察單位 會有那麼多奇奇怪怪的理由來解釋這十公里的寬限值,主要是讓您以為他們很體恤民眾,其實真正的原因是他們不敢承認 測速器的準確度是有疑慮的。<=====

也就是說 如果您是在十公里的寬限值內被拍照,理論上是可以申訴的????


不知現在的國產車是不是還是都沒有配備定速巡航裝置?? 這個東西在二高,車流量不大的時候 超好用。不但會幫你節省油耗,也可以幫你省下超速的冤枉錢。 連打瞌睡都不怕超速
jcpapa wrote:
小時候有一個"老"鄰居
買一台雅歌3.0
新車就上高速公路
回來就一直批評
"交"到沒力
後來看到他的紅單
成為鄰居茶餘飯後的閒聊事件
這一次春節期間又提起
原先以為是超速被開單
結果是開50被攔下來
前後警車護送下高速公路
...(恕刪)

國道開50沒被群眾拉到路肩圍歐,算是三生有幸了!!
以家裡幾台車的經驗
每台車子的表速都不太一樣

與GPS相比
ALTIS表速與GPS 一樣
FESTIVA、LIVINA 在表速100km/hr時,比GPS多了10KM
(40km/hr以上就開始有差距)


先看看自己的表準不準吧
Azrael_Liu wrote:
這要看警察心情的好嗎

6-7年前我在中山高三義下坡路段

被警車追下來過

罰單時速106~~~~106~~~~呀

所以過100-110這是寬許值

警察心情不好掛業績的時候,那有寬許值

...(恕刪)


以前這段路速限好像是90公里/小時, 後來才調整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6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問答集
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砲仔5566 wrote:
高速公路沒有,但是快...(恕刪)


你確定?
我每週至少走八卦山隧道4次以上
路況許可(無路隊長的話)表速79、80從來沒被照過
ruby6436 wrote: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問答集
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恕刪)


要注意關鍵字"得"...
"得"在條文中是屬"可作可不作"的彈性字眼.

就我的解讀:
這條文給予執法者彈性空間, 但恰作為超出速限仍屬違規的証明.

或許,
如樓上所說以儀器誤差為由提出申訴, 都比以這問答集提出申訴的成功率要高.

wihan wrote:
要注意關鍵字"得"....(恕刪)

總之...
近幾年來應該沒有人在限速110km的高速公路路段...
收到超速罰單上面寫著行車時速是111km...
所以要繳錢的吧...

--
理想的尺寸要產品化、實現化時...
都會存在個名為tolerance的東西...
有人規定只能有一台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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