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5904 wrote:
高速公路須收費是所有政府在欺騙老百姓的一種手法,都已科徵道路維修費了,如果說收過路費是要補回高速公路特別預算的錢那好請告訴我收費道何時就能回收這特別預算的費用,且高速公路已為政府賺進多少條高速公路,如果拿這修過路費去維修高速公路路況品質應該是一級棒,
高速公路不用收過路費的話
花蓮台東澎湖金馬還有其他縣市至少有1000萬人用不到高速公路的人何辜咧
為何他們就比較細漢?開車加油的錢要耗在他們用不到的特種道路上?
其次,國道應該要計程收費,有很多人都是短程使用國道而不經由收費站(呈現不公平的現象),且收費站設置的距離不一,不同立場會有不同解讀,我想當初設置的人可能也沒想到。
再來,ETC車道不夠寬,車速過快可能會有危險,也有了遠通說是你車速過快才感應不到的理由(明明車速慢也會有感應不到的時候)。
而且,說使用ETC少了減速再加速的動作,可以減少排碳量,符合政府和愛地球,交通部也樂見其成。那麼現在國光石化要蓋在白海豚的棲習地,不是造成更大的排碳量;政府一方面叫人民減少排碳量(使用者付費,搶錢);一方面又要蓋國光石化(說法前後不一,不是要減碳嗎?),而且新聞上甚少看見藍、綠立委出來講話,很明顯…。
但說真的,是否使用ETC看你個人考量成本和利益是否符合本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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