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用到時卻又不能缺少他。
希望大家都有保險,也希望大家都有保無險,永不出險。
再提供一個自己的例子給大家參考。
女王在三年前綠燈右轉被一部機車撞到。對方倒地有受傷。
在和解的過程中對方找了一個他認識的人來談(社會仕紳,他沒有保險),我的理賠員一直都跟他談不攏,尤其是在工作損失上對方一直做無理的要求,醫藥費也是從有單據的部分要求到沒有單據的中醫推拿之類。
中間漫長的談判就不多說了,最後一次那位講話很大聲的社會仕紳有點惱羞成怒直指若不和解我老婆還有一條過失傷害。這中間我完全由理賠員去談,我完全沒有說話啦。
事已至此就該換我上場了,首先我先表明過失傷害上法院的話會被判刑30天拘役,一天應該是1000元吧,所以我方會需要支出30000元給法院,但不是給對方。若不和解一旦上了法院,我方財損部分我一定追究到底,依肇事分擔對方還是要賠償本人財損。絕不會像現在這樣不必負擔本人財損。
我在跟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表示,我保險的目的就是要在這個時候處理這樣的事情,如果這種小事你們公司都沒辦法處理,還要我上法院去處理,那我還需要保險嗎?
經過五分鐘後,以30000元和解了,當場我先領錢給對方,在跟保險公司出險。
以上,僅供參考。不要學
kjbi587 wrote:
版主果然厲害當初我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