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wm wrote:在台灣, 要講權益問...(恕刪) 是阿 , 可是在最內側車道開速限加10公里不違規吧(應該說速限+10% = 121KM/H) , 這也是我合法的權益阿 , 為什麼要擋在我前面不讓 , 這樣算是損害到我的權益吧?我在高速公路大都是貼著速限開(表速) , 當然 , 我早已放棄要前車讓道了 , 這似乎已成為台灣高速公路上的一個習慣 , 我不常被閃燈 , 因為我大都走中線 , 中線龜車太多才會走內側 , 如果我在超車過程中遇到後面有車比我快的 , 通常我都是先自行讓道 , 不會等到別人來閃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