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小興 wrote:
頂一下~
奇怪!~除了陳節如是民進黨的,其他的都是藍黨的!!!
做~對的事!~不應該再分藍綠吧!!!
之前,照版主給的mail都寄了,只有楊麗環有回,而進度也出來了!
立委們!拜託了!!
有個疑問?~這次是籃營提案的,不知到時候(會審>表決),
綠營會不會<反對>,還是冷漠以對!
雖然小弟我有固定支持的政治立場, 不過其實對的事情就不要分什麼藍綠了~
民氣可用, 主動不提案也罷, 至少應該沒人敢為難...
麻煩的是看什麼時候會排入會期來審查.
比較可惜的是, 從這串動不動就要鞭刑, 動不動就要死刑的回覆來看.
我希望只是一時氣憤的回覆, 真的還是要有點法治觀念才對. 就算
蓄意殺人罪也沒那麼容易判死刑, 任何現代法治國家都一樣! 大家的
法治觀念最好是再多加強一下....
法治社會就應該要用法來治這些愛酒駕的混蛋!!
倒是提案的幾位立委要查一下有沒有FB的粉絲團, 應該給他們一些掌聲才對!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vc0528 wrote: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少爺不到半小時就一百萬拍拍屁股繼續酒駕找個倒楣鬼當安全氣囊
二十萬以下沒有嚇阻作用
有錢人隨便一撇就是一百萬,看都不用看監獄大門一眼,更不用談要關多久了;基本上我也不建議坐牢,憑什麼要全民買單養這些人渣?
唯一死刑有這麼難嗎?
有嗎?
有嗎?
有嗎?
馬英九出來面對!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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