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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東拉西補想半天,
乾脆直接參考國外酒駕幾乎絕跡的國家的辦法,
如新加坡的鞭刑,
人理應比畜生更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只會抱著僥倖的心理,
順從自己的野性的部分好野人,
罰錢不如狠狠揍一頓...

真正的處罰就是對當事人的身心造成足夠的威脅與傷害,
足以使其警惕在心,不再犯,這才叫處罰吧。
小弟極少發言

但亂世需要重典..
非關政治 純粹在高雄只對這三人有好感
但已至 國會維骨力 許智傑 林岱樺 林國正
的facebook上轉貼修法訊息..

膽颤心驚騎車出門前再一推 還我安全無公害的生活環境


沒判死刑都沒人會怕啦
死刑 死刑 死刑 死刑
其實要再增列一條

酒駕上路者視同放棄一切行車權益

那就是說即使你無辜也視同放棄權益
大興小興 wrote:
頂一下~
奇怪!~除了陳節如是民進黨的,其他的都是藍黨的!!!
做~對的事!~不應該再分藍綠吧!!!
之前,照版主給的mail都寄了,只有楊麗環有回,而進度也出來了!
立委們!拜託了!!

有個疑問?~這次是籃營提案的,不知到時候(會審>表決),
綠營會不會<反對>,還是冷漠以對!


雖然小弟我有固定支持的政治立場, 不過其實對的事情就不要分什麼藍綠了~
民氣可用, 主動不提案也罷, 至少應該沒人敢為難...

麻煩的是看什麼時候會排入會期來審查.

比較可惜的是, 從這串動不動就要鞭刑, 動不動就要死刑的回覆來看.
我希望只是一時氣憤的回覆, 真的還是要有點法治觀念才對. 就算
蓄意殺人罪也沒那麼容易判死刑, 任何現代法治國家都一樣! 大家的
法治觀念最好是再多加強一下....

法治社會就應該要用法來治這些愛酒駕的混蛋!!

倒是提案的幾位立委要查一下有沒有FB的粉絲團, 應該給他們一些掌聲才對!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對台灣好的法案都支持,管他是藍是綠,台灣不要再內耗了,台灣加油!
vc0528 wrote: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少爺不到半小時就一百萬拍拍屁股繼續酒駕找個倒楣鬼當安全氣囊

二十萬以下沒有嚇阻作用
有錢人隨便一撇就是一百萬,看都不用看監獄大門一眼,更不用談要關多久了;基本上我也不建議坐牢,憑什麼要全民買單養這些人渣?

唯一死刑有這麼難嗎?
有嗎?
有嗎?
有嗎?

馬英九出來面對!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建議判死刑,一命抵一命啦!路邊攔檢測到有酒精反應的一律罰100萬啦!吊銷駕照車輛馬上送去回收廠將它報廢
這些人不錯
下次選舉可以考慮
不像有的人還說酒駕要用開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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