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liner wrote: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恕刪) 這種法條說來,有錢人還是可以罰錢了事的. 二十萬的罰款上限事實上也不痛不癢.既然要修法了,一定要有嚇阻作用,至少一定要先拘役個三十日,在加上罰款.因而致人於死的部份,其實罰再多都沒有用了,判死刑也是於事無補的..想到那個八歲的小女孩,哭喊著"我要爸爸媽媽" 就令人鼻酸...
其實, 修法過了, 還是會有不週全的地方, 因為小弟從事教育工作,我會想到如果有個混蛋糊塗的家人是經濟支柱, 因為酒駕而被判刑,受害的人還有自己最親愛的家人!最終, 還是希望在修法後, 要持續宣導酒駕的嚴重後果毀的不只是受害的人, 也毀了自己的家!
vc0528 wrote:提案人:楊麗環、丁守中、楊玉欣連署人:李貴敏、蘇清泉、張慶忠、楊應雄、陳節如、王育敏、陳鎮湘、蔣乃辛林德福、張曉風、林鴻池...(恕刪) 頂一下~奇怪!~除了陳節如是民進黨的,其他的都是藍黨的!!!做~對的事!~不應該再分藍綠吧!!!之前,照版主給的mail都寄了,只有楊麗環有回,而進度也出來了!立委們!拜託了!!有個疑問?~這次是籃營提案的,不知到時候(會審>表決),綠營會不會<反對>,還是冷漠以對!
vc0528 wrote:其實, 修法過了, ...(恕刪) 大大,台灣教育界有您,真感欣慰 贊同! 大多事情都是從 "心" 著手的,在這個硬體設施越來越好的時代,若軟體(心靈)沒跟著更新,只會讓世界更加浮濫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