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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都知道內側是超車用的...超完車就回中間車道...很難嗎?
被閃??因為你擋在前面呀,不然閃你幹嘛??
什麼?你要超的車在前方1000公尺,你還沒超完就被閃~
喔...那請你開快一點,快到後面不需要閃你的燈不就好了...
什麼?再快就超速了?
你不快一點怎麼超車??中內線一樣的速度(120公里)你超個屁車呀??
法規說可以在內車道行駛最高速限...
先生,法規不要只看一半,前面還有一句...「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你已經堵到後面的車了!,你已經堵到後面的車了!,你已經堵到後面的車了!
法條擺在那邊~你要遵守就全部遵守,不要選擇你有利的守,不然就都不要守...哪有人只做一半的??

你本來就不該行駛超車道,要行駛也要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跟超不超速沒關係,不是你以最高速現行使內車道就是對的~
小朋友跟我說一次,內車道是超車道,不超車請勿使用超車道~
這類議題也嚷嚷好久好久好久了,飆仔就一直腦補堵塞行車的定義,想請教一下,新聞是有報過未達速限行駛內車道而受罰之案例,但這麼多年來,有車主以110~120 km/h(這應該是不用擔心收到超速罰單的極限了)持續行駛飆車道,卻收到堵塞行車的罰單或被警車驅離嗎?當然,堵到警車、救護車或國安特勤車隊等除外。
另外,當120 km/h車主被要求退出飆車道,退出後若能繼續維持速度,此刻又剛好路經測速照相,飆仔會再加碼速度超車麼?當然,超跑車主等級的除外。
再者,120 km/h以下的龜車全面被掃出飆車道後,以目前國道容量,勢必僅能塞在剩餘的車道以蝸牛般前進,而飆車道上卻能以沒有最快,只能更快的速度行駛,要退下來還必須靠右側的蝸牛車減速才能騰出空
間。
飆仔假超車道明義想搞成飆車道,無所謂其他車道卻變得壅塞難行,反正車慢、怕死的就蝸在家,千萬別出來堵塞行車就好,繼續自行腦補中
這麼討厭跑內線時前方有車
也覺得在法規上他不能檔到你
那麼......大家車上都有行車記錄器吧?
要我提供檢舉管道嗎?
哇靠....我回文給你就跟你說過德國不是所有道路都無速限。但~~~~~~~~~~~~~~~~

問題是.....內線超車道遇到後方更快的車還是讓阿......................

真不知道你是搞不清楚狀況還是不知道原則.........

叫你真的去德國"限速路段"開一次, 被罰的應該是你才對......

kuoyuan1 wrote:
德國不是所有道路都無速限。
然後拿個無速限的法條來說有速限的台灣?我們的高速公路有人家直,有人家平,有人家空曠嗎?
所以我說危險駕駛的人沒有爭取路權的權利,有錯嗎?
sonylin wrote:
龜車就開80、90
當然很少看到..內線8.90的

一路上. 你前面都空了
真神~ 兼自我打臉的辯解阿!!!

100分!


時速90的龜車~ 被時速80的龜內線~ 我當真沒看過!!
很經典!!

你的中文程度需要加強,

我的意思是內線道很少看到時速低於100的車子,但是總有時速超過120的爛車又逼車、又閃燈按喇吧,要別人閃邊讓他超車。

這種爛車基本上才是佔內車道的主力。什麼超完車會回到中線道,我還真的沒看過。

就是這種爛車的車主才會無視所有車道都滿載的狀況,只會要別人讓他超速。然後造成外線道塞車,更多人網內線道擠。


老實說,在這裡說半天,台灣的高速公路一樣常塞車,一樣各線道都很難有安全車距。

我敢保證你開車一定從沒遵守過安全車距,所以也不知道隨意變換車道是多危險的一件事。你想死可以,不要硬找別人當替死鬼。
Phoenix.Lai wrote:
哇靠....我回文給...(恕刪)

實在很不想吐槽

即使在德國,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於內線道其實是無禮但無法處罰的,因為有可能根本切不出去(你以為德國就沒有三寶嗎?),後車還是得等到前車有辦法切換車道才行。隨意變換車道和逼車是嚴重違法的行為,而且超速保證被罰得唉唉叫。


那麼回到台灣,台灣的高速公路很少有足以安全切換車道的車距。就以時速110公里來算,需要有23個車身的距離才可以保證對於前後車都安全。


那狀況就來了,在台灣你甚麼時候有看過車輛保持23個車距在行駛的?真要按照德國法律,那你就只有乖乖等到外線道有23個車身的車距時,前車才能切出內線道,你才能繼續前進。老實說,會超來超去的車主,只要旁邊有3個車距,他早就切出去了。

這也是我認為,在台灣想參照德國的法律不太可行的原因。

在台灣,禮讓後車就只是一種禮貌,需要周邊車輛一起配合。萬一真的作不到,哪也沒辦法。但是超速、逼車和任意變換車道需要被嚴重譴責

這些你問高速公路警察局都可以知道。01早有網友詢問過了,以最高限速連續行駛於內車道只能宣導,但超速一定開罰。

kuoyuan1 wrote:
實在很不想吐槽即使在...(恕刪)


23台車身是怎麼來的?110-120公尺?
不用那麼長吧。太誇張了。
kuoyuan1 wrote:
你的中文程度需要加強...(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你連這句都看不懂了~~
有臉跟誰談~~ 蝦咪中文程度??

這麼愛自掌嘴巴啊??


daslebewohl wrote:
23台車身是怎麼來的?110-120公尺?
不用那麼長吧。太誇張了。


這沒錯啊, 要換車道時需要和前後車都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時速100KM/HR時是要有至少一百公尺以上的空間才有可能達成, 時速110KM/HR自然又需更大空間了, 這不是開車的基本常識嗎, 沒想到居然有人會有疑問.

bd_player wrote:
這沒錯啊, 要換車道...(恕刪)


要嗆別人基本常識之前你可以先查資料,不要鬧笑話。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2.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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