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閃??因為你擋在前面呀,不然閃你幹嘛??
什麼?你要超的車在前方1000公尺,你還沒超完就被閃~
喔...那請你開快一點,快到後面不需要閃你的燈不就好了...
什麼?再快就超速了?
你不快一點怎麼超車??中內線一樣的速度(120公里)你超個屁車呀??
法規說可以在內車道行駛最高速限...
先生,法規不要只看一半,前面還有一句...「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你已經堵到後面的車了!,你已經堵到後面的車了!,你已經堵到後面的車了!
法條擺在那邊~你要遵守就全部遵守,不要選擇你有利的守,不然就都不要守...哪有人只做一半的??
你本來就不該行駛超車道,要行駛也要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跟超不超速沒關係,不是你以最高速現行使內車道就是對的~
小朋友跟我說一次,內車道是超車道,不超車請勿使用超車道~
另外,當120 km/h車主被要求退出飆車道,退出後若能繼續維持速度,此刻又剛好路經測速照相,飆仔會再加碼速度超車麼?當然,超跑車主等級的除外。
再者,120 km/h以下的龜車全面被掃出飆車道後,以目前國道容量,勢必僅能塞在剩餘的車道以蝸牛般前進,而飆車道上卻能以沒有最快,只能更快的速度行駛,要退下來還必須靠右側的蝸牛車減速才能騰出空
間。
飆仔假超車道明義想搞成飆車道,無所謂其他車道卻變得壅塞難行,反正車慢、怕死的就蝸在家,千萬別出來堵塞行車就好,繼續自行腦補中
問題是.....內線超車道遇到後方更快的車還是讓阿......................
真不知道你是搞不清楚狀況還是不知道原則.........
叫你真的去德國"限速路段"開一次, 被罰的應該是你才對......
kuoyuan1 wrote:
德國不是所有道路都無速限。
然後拿個無速限的法條來說有速限的台灣?我們的高速公路有人家直,有人家平,有人家空曠嗎?
所以我說危險駕駛的人沒有爭取路權的權利,有錯嗎?
sonylin wrote:
龜車就開80、90
當然很少看到..內線8.90的
一路上. 你前面都空了
真神~ 兼自我打臉的辯解阿!!!
100分!
時速90的龜車~ 被時速80的龜內線~ 我當真沒看過!!
很經典!!
你的中文程度需要加強,
我的意思是內線道很少看到時速低於100的車子,但是總有時速超過120的爛車又逼車、又閃燈按喇吧,要別人閃邊讓他超車。
這種爛車基本上才是佔內車道的主力。什麼超完車會回到中線道,我還真的沒看過。
就是這種爛車的車主才會無視所有車道都滿載的狀況,只會要別人讓他超速。然後造成外線道塞車,更多人網內線道擠。
老實說,在這裡說半天,台灣的高速公路一樣常塞車,一樣各線道都很難有安全車距。
我敢保證你開車一定從沒遵守過安全車距,所以也不知道隨意變換車道是多危險的一件事。你想死可以,不要硬找別人當替死鬼。
Phoenix.Lai wrote:
哇靠....我回文給...(恕刪)
實在很不想吐槽
即使在德國,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於內線道其實是無禮但無法處罰的,因為有可能根本切不出去(你以為德國就沒有三寶嗎?),後車還是得等到前車有辦法切換車道才行。隨意變換車道和逼車是嚴重違法的行為,而且超速保證被罰得唉唉叫。
那麼回到台灣,台灣的高速公路很少有足以安全切換車道的車距。就以時速110公里來算,需要有23個車身的距離才可以保證對於前後車都安全。
那狀況就來了,在台灣你甚麼時候有看過車輛保持23個車距在行駛的?真要按照德國法律,那你就只有乖乖等到外線道有23個車身的車距時,前車才能切出內線道,你才能繼續前進。老實說,會超來超去的車主,只要旁邊有3個車距,他早就切出去了。
這也是我認為,在台灣想參照德國的法律不太可行的原因。
在台灣,禮讓後車就只是一種禮貌,需要周邊車輛一起配合。萬一真的作不到,哪也沒辦法。但是超速、逼車和任意變換車道需要被嚴重譴責。
這些你問高速公路警察局都可以知道。01早有網友詢問過了,以最高限速連續行駛於內車道只能宣導,但超速一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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