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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wang111 wrote:
了尾寶貝子:自己賺錢...(恕刪)


通常這些人在這局面吃鱉

會在其他報復真是病態
支持嚴懲酒駕,
我也盡我微薄之力,寄信給家鄉選區立委,
希望讓立委們重視,酒駕的嚴重性。

vc0528 wrote:
小弟擬的陳情書, 大...(恕刪)


推 大家加油吧!
大家可以到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2012%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AB%8B%E6%B3%95%E5%A7%94%E5%93%A1%E9%81%B8%E8%88%89

這邊立委的介紹,裡面大多有他們的e-mail或Facebook
都可以到他們發出陳情書!!!!


大家一起努力吧!!!

vc0528 wrote:
小弟擬的陳情書, 大...(恕刪)



我反對只針對酒駕!!!

我自己是滴酒不沾,所以你就算修到酒駕臨檢超標就要就地正法也不干我的事。
(連有酒味的食物我也不吃)


要修的應該是『危險駕駛』這個罰則。
大家應該也已經看膩了,逼車拿球棍什麼的一堆。
那種才真的是絕對惡意。

酒駕的危險真的要說的話,我認為跟疲勞駕駛是一樣的。
反正就是注意力減低,然後容易造成事故。
可是駕駛人本身多半是沒有製造事故的『犯意』。

因此我贊成處罰危險駕駛行為。但是不只有針對酒駕。


提一個可能性,現在酒駕罰則不算輕(對於沒發生事故來說)。
但是有沒有可能因為會被加重刑責,所以酒駕肇逃事件會因此增多。
因此延誤救援。因此危險駕駛的處罰應該跟酒駕處罰劃清才是。


酒駕處罰我認為應該要新增爪爬子條款,讓檢舉人可以因此大獲好處。
例如檢舉有人喝了酒科車上路了,可以拿罰金。

有人已經被吊照了還開車,照樣檢舉拿罰金。嚇阻作用應該比警察臨檢大。
(因為你的酒友可能就是出賣你的人)

wwx wrote:
我反對只針對酒駕!!...(恕刪)

還有明明是受害者卻還是要付部分責任這種比例原則的怪法條...
順便拿掉吧0.0...

花個幾分鐘可能可以改變社會亂像


繼續頂!

頂上青天去!

頂到老天爺出來收拾廢渣為止!
要修就乾脆點,直接把 吸毒、酒駕、及使用其它物品,以致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PS: 是全部運具!)而駕駛者 ,修改成 故意致人於死而不是過失致死!
不然改天來個吸毒的、吃感冒藥的如法炮製不就要在修!!ˇ ˇ

peterliu wrote:
繼續頂!頂上青天去!...(恕刪)


楊立委, 我會幫你拉票,
其他立委, 你們喜歡睡, 大家就讓你們沒機會醒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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