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lebewohl wrote:
如果主管機關真的見解...(恕刪)
您提出的看法,應是屬於討論理的層次(法訂的好不好)及實務上是否做得到。
以下是我的個人猜測,沒有數據佐證。
因為台灣的幾點特性:
1. 地小車稠
2. 不只小客車多,大客車、大貨車、連結車等大型車輛也非常密集
3. 大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是三線道
4. 交流道彼此距離與國外相比算很短
5. 多數駕駛人仍是依最高速限+寬限值行駛(應該有超過一半的駕駛人吧,大型車輛也有很高比例如此)
如果像大陸的方式訂定,有可能大部分車輛會集中在中線道,運輸效率大打折扣,剛上高速公路的車輛可能會切不進中線道,說不定還沒切進去就到下一個交流道了。而內線道超車也仍然有可能一路超到底。而大型車輛與小型車都集中在中線道的情況不曉得會不會增加事故的風險。
不過,我覺得主管機關的確可以想想是否有更能提高行車效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