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 wrote:
賓士車門實在是超猛~...(恕刪)
看著心都痛
如果是自己的車大概頭暈的要命
以樓主的案例來說
您家跟苦主的立場本來就是對立
想法自然有差異
這也就是要協調的本意
找出最大公約數
雖沒有贏家.事情總是要解決
以我自己的想法舉例
如果我是造成車子損害者
當然會想說修好即可.
把財損控制到最低
而假想我是受害者
修好也覺得怪怪
能力可及處理掉算了.
車損造成的折價也得評估到理賠理
這樣的邏輯也合理
同一個我.立場不同.思維就不同
所以*喬*就很重要囉!
法官對賠償的定義是,賠償實質損失,不是你說你受到驚嚇,或是車子賣了以後折舊會損失多少?
這個都不是由被害人說了算的!!被害人自己要負起舉證的責任(看醫生的診斷),證明你賣車市價真的會短少(這部份
在你賣車時才會實現,所以真的賣了以後才會判賠,這中間又要等多久?),法官會酌情判決的.
這個case,人沒受傷,有需要賠受害者不能去上班的錢嗎?不用,因為當事人的工作不是要去修車廠修那台車,他自己
不去上班,是當事人自己的事,不關樓主家裡的事,要賠上班的交通費嗎?要!因為車子壞了,本來受害人都是開車子去
上班的,現在交通工具沒了要自費去上班,這個部份是要賠錢的(但要附單據,實報實請).
另外,拖吊費和修車費也是樓主要賠的沒錯,其他雜七雜八的,通通不用賠!!當然如果被害人有因此受傷or怎麼了?這
又另當別論.總之,受害者很委曲沒錯,但也別要求太扯了,法官又不是白吃,這些人想什麼他會不知道?要是那麼容易,
就可以拿到賠償金,法官不用做了,天天就找機會等出事,讓不懂法律的人賠錢就好了?(哈..某法官說的,我深感認同
啊!!)每天看卷宗那麼辛苦要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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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圓滿解決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