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PU瓜瓜兒 wrote:一減一加的意義到底是在哪裡 有訂一個 1:3.3 的抵換比例,不是 1:1 .也就是1噸固污排放量,需要3.3噸的移污排放量.意義在哪不難瞭解吧?每每在路上看到二行程機車噴白煙,就一整個
grason00 wrote:為何不能換為之後購新車的車輛稅金折抵,我想這樣爭議會小很多二行程機車汰換改購新車有補助,如果把碳權折抵稅金,不是更好,更吸引人汰換車輛,...(恕刪) 我不喜歡這類的補助這些年來政府為了節能為了環保為了刺激景氣拿一堆納稅錢去做補貼讓大家換產品這根本就是把錢往水裡丟花了幾十億去補貼東補貼西,請問未來政府就能收更多稅嗎?
3.3噸的甚麼?換1噸的粒狀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這四項。好像沒人說清楚過?最後搞不好3.3噸C02直接給你換1噸的高污染物。划算啊!kopi luwak wrote:有訂一個 1:3.3...(恕刪)
wonly wrote:我覺得這是有眼光有膽識的政府才會致力於環境的改善不因為是既有的東西就不改變當然是要讓國家社會人民的福祉越變越好啊!活在當下的人,要用現在和未來的眼光檢討過去的事物有價值的就保留,有害的就檢討、逐步淘汰十分合情合理我家有超過16年的轎車自認實用性、完整性就跟新車一樣但面對新空污法有被禁駛的可能我仍支持這樣的政策因為相信對未來的子孫是好的 依您所見這有眼光有瞻識的政府, 是不是該把燃煤發電廠這大污染源先淘汰, 才對未來的子孫更好?
劍痞一 wrote:這兩句是重點,也是新法最讓人詬病的地方,淘汰老舊汽機車,目的應是為了改善空汙,為了讓下一代有更好的環境,這樣的理念我認同,也願意付出,但再轉賣給製造汙染的廠商,產生同等的汙染,這樣的立法邏輯,沒問題嗎?愛台灣是這樣搞的嗎?還是這就是所謂的「台灣價值」! 這就是『轉型正義』最佳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