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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空污法正式實行】十年以上老車能否繼續生存?環保署今日說明


PUPU瓜瓜兒 wrote:
一減一加的意義到底是在哪裡


有訂一個 1:3.3 的抵換比例,不是 1:1 .
也就是1噸固污排放量,需要3.3噸的移污排放量.
意義在哪不難瞭解吧?

每每在路上看到二行程機車噴白煙,就一整個
艾薩克 wrote:
「空氣污染防制法」...(恕刪)


我覺得要有配套措施, 管制國產車價真的很必要, 國產車要價跟進口車差不多了, 要叫老車車主怎麼換車???

grason00 wrote:
為何不能換為之後購新車的車輛稅金折抵,我想這樣爭議會小很多
二行程機車汰換改購新車有補助,如果把碳權折抵稅金,不是更好,更吸引人汰換車輛,...(恕刪)


我不喜歡這類的補助

這些年來政府為了節能為了環保為了刺激景氣

拿一堆納稅錢去做補貼讓大家換產品

這根本就是把錢往水裡丟

花了幾十億去補貼東補貼西,請問未來政府就能收更多稅嗎?
3.3噸的甚麼?
換1噸的粒狀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這四項。

好像沒人說清楚過?

最後搞不好3.3噸C02
直接給你換1噸的高污染物。

划算啊!

kopi luwak wrote:
有訂一個 1:3.3...(恕刪)
wonly wrote:
我覺得這是有眼光有膽識的政府
才會致力於環境的改善
不因為是既有的東西就不改變
當然是要讓國家社會人民的福祉越變越好啊!
活在當下的人,要用現在和未來的眼光檢討過去的事物
有價值的就保留,有害的就檢討、逐步淘汰
十分合情合理

我家有超過16年的轎車
自認實用性、完整性就跟新車一樣
但面對新空污法有被禁駛的可能
我仍支持這樣的政策
因為相信對未來的子孫是好的


依您所見這有眼光有瞻識的政府, 是不是該把燃煤發電廠這大污染源先淘汰, 才對未來的子孫更好?
憑什麼你說淘汰就淘汰,我花錢買的車,除非你原價跟我買回。

劍痞一 wrote:
這兩句是重點,也是新法最讓人詬病的地方,
淘汰老舊汽機車,
目的應是為了改善空汙,為了讓下一代有更好的環境,
這樣的理念我認同,也願意付出,
但再轉賣給製造汙染的廠商,產生同等的汙染,
這樣的立法邏輯,沒問題嗎?
愛台灣是這樣搞的嗎?
還是這就是所謂的「台灣價值」!


這就是『轉型正義』最佳寫照!
空污是大家必須一起面對的事情,法規剛頒布一定會有陣痛期,一段時間後大家會習慣的
二行程大多是50cc居多 真的每次停紅燈時噴白煙黑煙都有

味道之難聞

淘汰了也好 畢竟太多年的車 對路上用路人安全也是顧慮
火力發電廠這大污染優先先淘汰,怎麼變老車先淘汰?投票給他們老車車主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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