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pp747 wrote:共產黨也沒有把機車分成四種顏色全世界都沒有...(恕刪) OK那為什麼臺灣每次一定要搞特規呢?規定了管理效率有明顯好處嗎?從刑責與處罰著手我沒意見但是用特規限制一途並不是先進國家適當的做法當然我們還不是先進國家不過限制容易開放難當限制越來越多就等於變相鎖國看看我們進口規定與關稅不都是如此嗎?教育用路人比限制用路人更合理
maiko1214 wrote:用一般的駕駛觀念開...(恕刪) 直接加重處罰比較實在通常這類車主不是自己很有錢就是沒有財產靠爸媽所以賠償部分要連帶處分 刑責部分則是駕駛者自負賠償金五千萬起跳致人於死則無期徒刑起跳 終身不得假釋看看酒駕現在還是一堆藍綠都再拼選舉誰會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