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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車外開車門要上車,車門被後方車擦撞

1.鍵盤法官大家都會當。
2.正常家庭都會經歷有小孩、有汽座,PO這種文來這邊當然一定會被砲,雖然雙方都有錯,但同情與支持樓主的描述。
3.不論肇責,後方車起步技術太差與不注意車前狀況。

argosyg wrote:
且警察與家人也都說是開車門的錯...(恕刪)


不相信家人也要相信每天都在處理車禍的警察,人家看多了
台灣現在的原則都是開車門的錯...
現在連考照也都要考兩段式開車門的方式了更何況你在路邊大全開那麼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4項:
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樓主又是違停,凶多吉少,不過所幸撞門的沒受傷,
日後若有鬧上法院樓主心理壓力應該能減輕不少~

stephanie_0801 wrote:
通常這種文章,網友們...(恕刪)


且警察與家人也都說是開車門的錯

樓主也說了警察說是開車門的錯...
咪路咪路12345 wrote:
撞別人車的百百賠~違規的吃罰單....就這樣.實際上過簡易法庭的判例
撞別人車毀損人財物的還有什麼好爭辯...

整篇閣下最接近正確答案
肇事責任與違規在判例上是不畫上等號
就像無照駕駛如果遵守交通規則
發生事故也不會有肇事責任

這案例如果後方車行進中撞上
樓主負大部分責任跑不了
但樓主如能證明對方為靜止啟動且啟動前本身已維持開門一段時間
則後方肇事責任也會大些
建議樓主如果吞不下就撐吧
先出險反正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
就算要打官司
輸反正也就一扇門
賠的也心甘情願
鍵盤法官太多,這個案例非常單純
人站在車旁,門已開啟,非處於動態
後車移動撞擊
請問誰為肇事主因?
違規並非肇事原因
後車駕駛方式有問題
不是所有跟車門有關的都是開門車輛有關

另調解,和解與法官判決不同
現在判決已朝路權為主
本來都是停止的車
無路權之比較可言
會以過失作為判定

法律歸法率

給錯誤訊息並叫囂實不可取
josephtsun wrote:
且警察與家人也都說是開車門的錯
樓主也說了警察說是開車門的錯...

警察如果能說對錯
就不需要法官啦
警察能作的就是筆錄而已
對錯留給法官
這是警察騙人和解省事的技倆
人沒事就好
建議樓主
既然是火車站
看看有無監視畫面能還原當時狀況
我相信你抱著女兒站在左後車門邊時
後車有自信可以繞過你才轉出去
那到底車門開啟的時間點和後車轉出的時間點會不會太接近?
另外你先放背包後放女兒
這過程當中左後門開啟的角度是固定嗎?
還是過程中左後門有從半開變全開
而後車經過剛好擦撞到
HBO10383 wrote:
....但這件事情有前因後果,你認為你是因還是果?...(恕刪)

剛才被原po私訊臭罵了一頓,所以我現在站在原po那邊。

管它啥因果,重點是對方有錯,對方有錯,對方有錯。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原po自己也寫了:
argosyg wrote:
有錯我自然會認錯,…但是,對方也是違停,而且未注意前方。

原po這篇是要大家檢討對方的錯誤,請不要離題,重點的是對方有錯,對方有錯,對方有錯。很重要,所以再寫三次。

原po的錯,他自己會認;對方的錯,請大家炮轟。
沒有人會蠢到寫文要大家轟自己,請大家站在原po的立場想一下。大家這樣轟他,會讓他的發文努力看起來很蠢。不好吧!



好了,我已經很努力站在你這邊,不要再寫信來罵我。

還有,我這次沒說你女兒會出事喔,不要又怪我。

很不友善欸。
我撇開肇事責任先不談,後面那台有駕照嗎?還是駕照用雞腿換來的?技術這麼爛開上路是想害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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