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跑法院的結果和心得:
(1)現在的初判表都不會寫的太完整(不知道是不是交通隊太中立了)
(2)我狀紙寫車損10萬+精神賠償6萬(金額寫越多裁判費越高,我裁判費是1700多),後來法官先將對方支開,私下告訴我,因為法條有表示車齡超過年限(好像3年)所以後續會打6折,人員沒有受傷很難提出精神賠償(駁回機率很高,還翻法條給我看),我還跟我法官說是不是要受傷比較好(人平安就好啦),法官說當然對方的肇責比較高,這些都是處理的流程,可以當作參考,如可以當庭和解,法官也會居中協調,也會退還裁定費的2/3,我也可以不要調解,後續就等裁定,後來我思考了一下,就決定當庭和解。
(3)我以6萬評估,如對方需要負擔7成,我也只會拿到4.2萬而已,況且也不知道對方會不會繼續上訴,所以當下以3萬達成和解。
(4)我當然還可以跟對方耗下去,但是有可能會更久,我7月發生至今也都快半年了。
(5)有保險公司就交給他們處理吧,因為我和對方都沒有保車損險,所以都要先負擔維修費用,很麻煩。
(6)交通事故鑑定要3000元,會很詳細。
祝你順利
moonights wrote: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下次記得保護自己,車禍去驗傷就對了,在車內也是有可能因為緊急剎車造成頭痛瘀青等的傷害,
只要有受傷就能告過失傷害,只要對方也有肇責(那怕是0.01%),過失傷害也會成立。
對方以刑逼民你就跟她互告,像這種獅子大開口的就上法院,別退縮。
moonights wrote: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首先,對方有受傷,有牽扯到刑事,不要只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是開來賺錢的,能少賠就少賠,談判破局你被告刑事,他們才不管。
另外評估一下自已有無過失。
應注意(應注意車前狀況…)、按情節能注意(對方是不是忽然衝出,導至你無反應時間?),而未注意,為過失!
如果很不幸,你是有反應時間的,那就要看你有沒有超速或其它違規?都沒有,只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時「信賴保護原則」就可主張一下。
「信賴保護原則」~超法規阻卻違法的一種,意思是你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雖然撞傷人,但法律應保障你合法路權的信賴。
另外很多人怕刑事案底,我個人有疑問,那就是找工作時,公司可以查你有無前科嗎?好奇
重要的是對方的違規是否是造成車禍的主要原因.
他的違規自有交通罰則裁罰.跟車禍有時候並無關連.
不要誤以為對方違規.所以進行訴訟自己就有勝算.
還是要回歸案件本身.到底是誰的過錯佔大部分.
我想.對方敢開70萬元.可能並非無據.尤其又有同行相伴.
還是應該就案件本身來判斷.最好不要因為聽到70萬就有情緒上的誤判.
70萬的絕對數值對你可能高.但對受傷的一方.可能剛好而已.
該不該70萬.可能要請了律師跟律師商量之後.才能確定是高是低.
版上兒童多.有些話語別太當真
都有行車紀錄.不如弄上網.大家看得仔細.也比較容易給出對的意見.
如果你能確定你並沒有重大的過失.其實就算有個刑事案底.罰錢了事.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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