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ing wrote:
日前我先生與人發生車禍,在雙向四線道 (雙向各兩線) 我方迴轉,來向兩道車都停下禮讓,對方看到前車停下後硬超車,從白線外(道路邊緣,邊邊是水溝蓋)切入,不慎與我車碰撞,對方並未停下查看,碰撞後隨即離開現場。
因我先生不懂,沒有立即停下報警,而是回來後再去警察局報案,警方依車牌找到對方,對方表示車子不是他開的,不知道有撞到人,警方請他來警局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原本對方答應要請保險理賠,當場我們就離開了,但對方事後並沒有出險,拒不聯絡,直接失聯。不得已只好請警員幫忙送調解。
到了調解對方完全推翻之前的講法,他說車子是他開的,他直行,是我們去撞他的。
問題點一:一開始他跟警察說車子是他太太開的,調閱行車紀錄時他連發生的時間點都不知道,還是我先生幫他找到事發時的紀錄,結果現在居然說謊說車是他開的
問題點二:警方的事故現場圖,寫他直行我們迴轉,調解委員說我方迴轉開太快沒禮讓直行車,但事實上是來向兩道車都停下禮讓,他的車從白線外切入,在來向兩道車都停下的狀態,從線外切入的車我方看得到嗎?
現在好像只能走法律途徑了,請問高手這樣的情況我們告的贏嗎?
明明車就不是他開的,警方的筆錄寫他開的,而且寫他直行,明顯對我們不利,有辦法舉證嗎?
不是他開的車筆錄說他開的,這樣是筆錄不實吧!可以從這點著手嗎?
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切進入對我們有利的點
PS.我有行車紀錄器,我的行車紀錄器可以明顯看到對方開在白線外,白線外水溝蓋上,這樣也算直行車嗎?來向兩道都停下了,在兩台車的阻擋下他從線外冒出來誰看得到呀!
對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在警局我有看對方的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到他原本直行,看到前車停下後就往右切超車
但我猜,對方應該把他的行車紀錄器洗掉了吧!這點恐怕無法舉證
PO一下你的影片出來給鄉民評評理

我也想看看什麼叫做無敵大迴轉 你一迴轉眾車停下等你看你表演 不會不好意思喔??
恰巧聊到類似議題,廠商業務提供了他親身的經歷.
他的女兒前幾年與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兩位雙載的年輕人,堂姊弟,
兩位皆未成年,兩位當年都十七歲.
當時他女兒要左轉,而兩位年輕人是對向車,
就這樣高速直接撞上接近A柱的位置,
後座的堂弟傷重不治,堂姊骨折.
那輛車後來直接報廢,VW的POLO,可見撞擊力道有多強.
據廠商業務的說法,有行車紀錄器,
應該可以證明左轉時,
兩車是有段距離的,但機車還是就這樣撞上來.
再者,兩位年輕人皆未成年,也就是沒有駕照...
但最後判決結果,他女兒是百分之百肇責...原因就是對方是直行車...
他們不斷去關心對方,面對對方家屬的指責,
他也有與檢察官質疑過,對方沒有駕照的事情,
但據他說,檢察官回了一句"難道小孩不乖,你就可以把他殺死嗎"...
聽完馬上無言,對臺灣司法公平正義感到失望,
這種比喻根本就是把他們當作謀殺犯!
反正人死了就一定是對方的錯.
總而言之,勸樓主小心行事,這裡是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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