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T沛恩 wrote:
我汽車左轉彎時,對方...(恕刪)
我今年過年前的案例跟你一模一樣,針對支付對方的機車費跟醫藥費,保險公司有兩派的說法,一個是要求對方先付,因為對方先付款,會有金錢的壓力想要跟你和解,盡早把錢拿來回。一則說法是肇事者先支付對方的醫藥與維修費,體現善意的和解。
修機車會有所謂的耗損,保險公司不一定可以100%支付,例如我在這次車禍幫對方維修3萬5,但是保險公司說只願意給2萬8,我自己必須吸收7千。
我是屬於後者先幫對方支付費用,對方的傷勢只住院一個禮拜,我也天天去看他,並且在家休養一個月,之後每次他自己去醫院的掛號,都是他先繳,然後拿收據給我,我再給他錢。另外機車我也是先替他維修,錢也是先行支付。對於我來講,反正這筆錢都是由財損險跟強制險支付給我。
在談和解的之前,對方的家人有打電話給我,希望賠償可以到80-100萬,說那種痛不是可以用錢來衡量,我當下僅僅表達說我會盡力看看。
最後要和解,不管對方或自己這邊的人都說我很善意,最終以15萬為和解。
PS:保險公司的錢可以分開給不同的人,所以那些醫藥費跟財損費用,樓主可以先行支付,後由保險公司給樓主這些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