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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如何溫和且有效的提醒占用內車道的龜車提高車速或讓出超車道?

通常就是繞不過去才火大!

就是有人喜歡在高速公路手牽手散步!


ldas wrote:
如果你在平路
那沒有所謂的超車道
超車道只在高速公路

你覺得前車慢
1.閃大燈
2.繞過去
我的話會選第二個...(恕刪)

通常外車道會比內車道好開。所以我後來都幾乎不開內車道。

每次看到內中兩車道的車子手牽手一起逛街,就覺得感情是有這麼好就是了?
但遇到三個車道的車都併排開,那真的是沒轍。

就我的經驗閃兩下遠燈多半有用
但也遇過小黃一路當路隊長無視閃大燈(真難得)
遠燈就開下去一路尾隨
後來還是放棄從右邊超車了
結果他還閃了我幾下
與其去想要怎麼提醒他們讓內車道,找機會切出去比較實在一點
和他們在那邊瞎耗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

現在開高速公路我幾乎都是保持在中外側,只有遇到大車我才會暫時回內側等待切出

根本一路順暢~~

的是那種兩三台車排成一排不知道在幹什麼的
排隊領也該往前排成直的才對吧...
kuchou wrote:
http://www...
這真是太讚了!尤其是已經開到時限上限+9公里(如國道三號中部路段時進119km/h),可以提醒後面不要再逼車了!

(恕刪)



正好相反, 國外警車上都有這些"後部電光掲示板", 是要求讓道的
日本的 バトカーに 続け 警車執法中,要求跟隨
(違反車誘導中)


バトカーに 和 続け 會交替閃動


這台車佔用"追越車線", 被要求靠邊

不是因為車速, 只要無超車行為, 快車,慢車都要離開

靠中央分隔島的是內車線(右)
台灣因為"慢車靠左", 才會變成超車道和日本一樣, 在最右邊

中華民國其實沒有"最高速行駛"這種法規, 那是執法單位錯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682645&p=16#47884777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682645&p=17##47932511
龜車90%是不會讓的;有時很高興地看到龜車自動閃邊去,99%的機會是,它要下高速公路了

我想能做的有
1. 閃他一下大燈->不能連續閃,會被處罰
2. 開到它前面,比它慢一公里->請勿踩煞車或切車,不然會被處罰
3. 超完車之後,主動回歸原來車道,讓龜車學習->我很懷疑會有用嗎? 可能它的下一代才能學會

話說三十幾年前,高速公路剛開通的頭十年,高速公路是有標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當時只有中山高,且在桃園機場系統交流道以南,是只有兩線道的),警車(或是警用機車)是會驅趕佔據內側車道的車。

現在標示牌是會寫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慢速車請行駛外側車道"

但是。你知道的,龜車無視以上標示,它心中只有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完全忽略了原文應該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ldas wrote:
如果你在平路
那沒有所謂的超車道
超車道只在高速公路

你覺得前車慢
1.閃大燈
2.繞過去
我的話會選第二個


那又如果在雙黃線山路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MoMy0jwv3U&list=FL5LtgpIU1N-bj8CeLQYqmjA&index=6

這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後車比前車快
所以候車認為前車要讓

前車認為他速度已經夠快
而且有太多次超車機會了
其實他真的開的不慢了

當然他最後超過前車後對他"問候了一聲"
這是不可取的行為
所以還是被檢舉了


不過這個車牌沒拍清楚
檢舉應該沒有成功



會乖乖讓路的話根本沒必要搞這麼多規則


leecheelin wrote:
會造成問題的龜車是跟...(恕刪)



所以只能想辦法超他的車
習慣性的去觀察車況,先閃掉就好囉

slowtempo wrote:
問題是"如何溫和且有...(恕刪)


直接請後方車主把事証拍起來, 然後罰金對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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