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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別模仿,姊姊有練過喔! T_T 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

老頭大大您算幸運的囉!!提供兩則經驗供您參考!!

敝人之親弟弟開車行經未設交通號誌燈之十字路口,(我弟弟是主幹道)被一部機車欄腰撞上(注意喔是欄腰撞上,照理講是不是我弟弟對,機車速度過快來不及煞車才撞上 ),汽車側門凹陷,機車騎士下顎骨斷裂含機車修理共花了12萬元,上了法庭法官判我弟弟賠12萬,經事後瞭解法官為什麼這麼判,還不是同情弱者的心態,法官仗著有汽車階級經濟狀況應該比機車階級好,這就是為什麼在台灣大賠小的原因,不過以您的情形,您稱您時速40Km這時法官會問您您判斷腳踏車時速大約多少,60??70??80??我想您還是比較吃虧的!!您的狀況應該是因腳踏車車身高連煞車都來不及踩就撞上當然往擋風玻璃撞去,才會傷及擋風玻璃,今天您被機車撞可能還能分配責任比例,在法官眼裡和腳踏車和行人應該是畫上等號的

5月中我行經堤防與幹道交叉路口,我開幹道開40km來不及踩煞車,機車撞上我也被我來不及踩煞車給撞飛了出去,我的撞擊點是左前方角角保桿+引擎蓋,多又大估16000(我的車是premio),我的車齡7年保乙式全險(我買車到車齡7年每年都保乙式全險,台灣的交通判決不敢領教遇到一次就吃不消囉!!況且別說別的自己開車習慣也不好,只好花錢買保險,哪位大大在凌晨開車行經無人的路口遇紅燈且無闖紅燈照像會停下來等紅燈的喊右)

結果機車騎士倒地流了滿臉的血,一打開車門我心想不妙立即打119&110一邊安撫傷者拿了衛生紙給傷者擦拭並頻頻道歉訴說我的不是,但該騎士也一再說是他騎太快是他不對,,該騎士看來應該還是暈眩的狀態,但他冷不防的牽起機車猛加油門跑了,留下錯愕的我等救護車和警車的到來,警察問我機車牌照號碼我根本來不及看,警察不願意做備案,只是隨手抄了行照駕照就離開,最後只好自己"糊牛屎"

如果只需6600就能解決,建議您還是和解書寫一寫,畢竟人命無價,平安就好,試想如果今天對方是個老人,真不敢想像,所以說您算是幸運囉!!為了6600不知道要耽誤您多少時間開庭,時間跟精神上體力上金錢上都不只6600,最快的方式就是找調解委員會文件簽一簽囉!!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您隨時分享您處理的進度和經驗, 說不定能跟吃羊肉爐的小雞雞一樣出本書喔!!也祝您好運囉!!

阿福 wrote:


tslai wrote:
說真的,雖然你車受損,但是撞到人還是你不對。不信的話,你在美國發生這種事,你一定賠慘了。


不要誤導了~!!
在美國或許發生這類事件,駕駛人會被要求巨額賠償
但是重點是

他們非常的尊重路權觀念
十字路口一定會先停下來看,行人一定會等交通號誌由人行道過馬路.
而台灣的情況大不相同,長久以來的車禍糾紛都以汽車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來作為先入為主的判斷標準,這一點跟美國確實不同...

祝大家行車安全了



阿福兄~~我到美國看到的狀況好像跟你不一樣耶~~
基本上~~美國一般路上時速至少 35 mile...所以不會沒事到十字路口就停下來看~~
他們該有交通號誌的地方就會有號誌~~除了小巷子以外~~
小巷子也都會有 stop sign ~~
倒是老美的守法觀念比較強~~行人都會遵守號誌~~汽車也會尊重行人~~
只要你在號誌還是綠燈時踏出來...就算汽車已經可以通行了他還是會等你過去在走
還有一點就是~~老美的警察執法很嚴~~不像台灣的只會挑軟柿子吃~~
看來老美守交通規矩是看地區性的
不過守法觀念真的比台灣的民眾好很多

看來7/1大執法還是沒有什麼功效
http://md959.blogspot.com 歡迎來坐坐。
1995我在Arizona"烤"到的駕照 (SUN DEVIL)蠻像ASU校徽的!!!
我只記得STOP SIGN一定要停,其他就沒問題了!(筆試還可以挑中文試卷...)
花不過美金25元~~而且最好的是~~~有效日期到60歲才需換照
~~言歸正傳~~
這是在mobile01第幾個人了
我所知道的就有:gima,luke,keiichilee
Gima還被酒駕肇事對方揮拳以待
每件事發生都讓人蠻有火氣
但單用情緒解決不了事
真正面對事情的是自己
很慶幸熱心網友都是提供正面訊息或經驗
法令規章不完備,立法院塞車的攸關民生法案遙遙無期
大家就只好自力救濟~~用商業保險來cover!!!
AK平時在車上未必有GPS,DVD~~~但立可拍相機白色蠟筆(噴漆)絕對必備
沒有人想故意肇事~~但你自己小心~~別人未必小心~~
車險大多都是在提防別人不小心,或即使我們小心但責任仍歸咎於己的情形
像cysheng這樣有觀念的車主畢竟不多
很多人是因為政府規定要求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始可上路才買唯一的汽車保險
(實際上也是柯媽媽死了個碩士兒子,在立法院前跪了幾年才催生出來的!!!)
除了強制,我還一定會保任意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強制賠人,任意賠財物~~
至少這樣才達最起碼的最低水準
如果對方不滿意或獅子大開口,我勸大家擠出預算用超額責任險來COVER!!!
我連租車都一定會買保險~~哪怕僅僅一天都不能少
在國外恐怕沒有像台灣一樣~~租車還可聲明自願不買保險,出事自行負責的條款!!!

當然賺錢不容易啦!如果自覺愛車年事已高,車體損失險想省也無可厚非
但強制加任意~~花不了半台主流(PPC)PDA的價錢~~除非您肇事紀錄頗豐富!!!
您就當作繳個平安稅有備無患!!!

AK會找有承作再保險的產險公司來投保
因為保險公司收了您的錢~~~也還要再找[再保險公司]來COVER他的風險
而且打聽一下外商公司一進台灣都會找的保險公司比較妥當
至少財力比較穩~~賠才有錢賠啊!!! 財務都出問題,哪來錢賠妳啊???

良心建議
立可拍相機白色蠟筆(噴漆)趕快去買!!!
您公司或家裡不可能著火了才買滅火器吧!!!
CASIO WRISTCAMERA WQV-1, WQV-3
美國守法真的是看地方的...= =
對了,摟上的AK學長好。
小弟現在正在AZ被烤...
藍熊熊 wrote:
我也出過幾次車禍~~~@@a
有點小小經驗~~~>""<
我覺得~~基本上如果你覺得你沒有錯~是對方造成的~~~
也不用跟人家吵架理論~~就直接叫警察~~~
其實警察也是會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警察如果發現是哪方錯的話~~他其實會私下跟錯誤的那方講 ~~~
也是盡量看能不能兩方私下和解~~~
還有除了警察做的備案之外~~~
切記一定還要寫和解書~~~
上面要清清楚楚寫好你們談的條件例如車輛賠償阿~受傷醫藥費賠償等等的~~~
其實對方能有誠意的賠償你~能私下和解是最好的~~不然拖到法院總是麻煩許多~~
以上就是小弟小小的見解~~^^


同意熊熊的說法!!
在台灣~ 『某些警察』的確是怕事又怕煩的「表率」…
(沒有特別意思… 別打我… )
記得之前我開車載女朋友去宜蘭玩,我在外側車道,等紅燈中。
當時正塞車中,待綠燈一亮,一輛內側車道內的發財車急著直接右轉轉出。
我看他的車身已經過度接近我的車頭,我就索性完全剎住不動。
他不僅不自覺… 右轉中他的發財車身居然還直接「削」在我的左側車頭…
更令人不爽的是~ 削住了還直接把發財車往前開走~
致使他發財車邊的小勾勾直接把我車頭邊板金勾爛…
(中間的報案、吵架過程就略了)
(但請大家切記一定要報案並和警察回現場評斷狀況,這是最重要的。當然還要拍照車損證明)

重點在這,請大家記得:

要是你有理的話,盡可不必怕對方請那個交警朋友來包庇。
記得在做筆錄時一定要求到事實狀況以保障你的權利。
例如:當時我的車照過期,對方要求在筆錄上填我是「無照駕駛」,我則以「警察怕麻煩」的心理,說明這樣註明可以,但我要加註兩條「1.一星期內補照證實為有照駕駛 2.要求交警在筆錄上註明對方為內側車道擦撞且肇事逃逸」。 警察真的就開始不耐煩責備對方的囉嗦。

並非所有的警察都是這樣~ 只是教大家要針對人性弱點,輕鬆以對,各個擊破... 即使我是外地來的,即使對方有個警察的大兒子來反誣賴… 還是乖乖被我搞到賠錢了事。
.................................................



我真的無言...大大請保重....

keiichilee wrote:
保險這邊辦完初險後,先去修車了~一修,他們還真的是練過的
練的應該是七傷拳吧?一中招,內外皆傷.....
首先勘驗~擋風玻璃要換~原廠玻璃2800(該換)、左前方龜殼板金+烤漆2000(該修)、車牌免費敲平(很好),修好後....雨刷不會動?
調一組雨刷拉桿來換~還是不會動~
最後終於發現.....雨刷馬達因為小羅莉的屁屁壓在雨刷上面,造成馬達空轉,軸心斷裂.....
一換...1800
6600.....希望真的是六六大順....

看照片應該原本的擋風玻璃有貼隔熱紙吧
有的話要記得也估進去,好的隔熱紙也是頗貴的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非常確定,那兩位小妹妹肯定練過!
不過這件事真的要交給保險處理。

我真的對台灣的交通法則很質疑,明明對的人卻要為那些違規的人負責...真是不知哪一門子的法律,保障的不是守法的人而是看起來比較弱的人。這樣的國家到底要帶往我們去哪裡?!
所以說平時什么數字播放器啊,MD啊都要隨身擕帶,關鍵時刻該收音就要收音,不能讓他們有機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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