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你有保險更好,還有也把對方電話設為拒接來電
也千萬別屁股癢去慰問之類的~~
一切就交給司法去裁決,至於版上一堆說你有錯的文笑笑就好
台灣法律是講證據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發生的
我開車門習慣先打開一些,再整個推開
摔車騎士在文中稱A
意外發生經過
我停好車(無違規,也比其他車停得更靠路邊),再開車門前也有看後照鏡,有看到A
然後我就做一如往常的先打開一些車門的動作,想說等A一過就推開
但A卻因為我第一個為開動作而及煞車倒地(完全沒碰撞車門,A有受傷)
我很確定他不閃也不會撞到我車門(不然我不會做微開的動作)
但她報警說是我導致她摔車
請問這樣我有責任嗎
PS 沒人證,也無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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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樓蓋好快,感謝各位熱心回應,附上相片
有些地方我沒描述到這裡補充
1.我無違規停車,我是右邊白車
2.騎士倒下地方約在水溝蓋附近,底上有反白刮橫
3.在後照鏡看到A他騎在道路中央,所以這次我微開的動作有比較大,約兩個拳頭
4.會來01詢問不是來取暖的....目前由保險業務幫我處理,但對方父親一直打電話來稍擾我,還用提醒的方式請我小心點,所以接了幾次電話,我也很想掛電話,但又不確定這件事我是否有責任,如果有責任,我也只能繼續聽他老爸碎念
...(恕刪)
他跟你講的話
請全程錄音錄影
他要告啥請他來告
現在車門開個20公分無碰撞也可以以刑逼民了
真是厲害
哪天路上有恐龍還是正咩
我摔車也可以牽拖了
我個人是盡量等沒車再開門
但如果車一直接著來
我也是會做微開這個動作
沒碰撞
只是嚇到自摔也能告過失傷害


台灣交通事故三寶飯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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