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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法官若判定你有錯的話,建議你走到法

官前面或後面,直接趴地,然後跟法官求償,說他走路手揮動太大嚇到你,因而害你跌倒,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你很確定你開車門不會碰撞到他
這是主觀的認定吧
不然他不會無緣無故摔倒
趕快認錯和解吧
說不定可以少賠一點
看到照片,老實說
我是會認為樓主比較不應該
大馬路車潮比較多就算了
那種小巷子
車子根本就久久才一台經過
為什麼一開始就看到有機車
還硬是要開門?(不管你開幾段、開多開)
就等他過了再開不就好了嗎??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你有保險更好,還有也把對方電話設為拒接來電

也千萬別屁股癢去慰問之類的~~

一切就交給司法去裁決,至於版上一堆說你有錯的文笑笑就好

台灣法律是講證據

開車門是一個"動作"

微開車門是你的解釋

或許哪天上了天堂或下了地獄~~審判的結果才是結果
沒碰撞 看照片也不是違規
就算開車門也有很大的地方過阿
感覺是他反映過大巴

不然以後只要有人摔車
就說
前方我覺得他要開車門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他要煞車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他要撞到我了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他要切車道所以我才摔車
前方我覺得路人要衝出來所以我才摔車

在路上只要我以為你要危害到我行進
我摔車都算在你身上
所以我沒錯 都是別人的錯


figo1958 wrote:
開車門是一個"動作"

微開車門是你的解釋

或許哪天上了天堂或下了地獄~~審判的結果才是結果
(恕刪)


下下星期就世界末日了

還天堂地獄哩
樓主千萬別信一堆腦筋不清礎網友的蠱惑,
一切走法?
到時候多搞幾次調解,再開幾次庭,
台北台南奔波花的精神與成本,
你就會覺得悔不當初,早早和解算了.

今天的情況是機車直行擁有路權,
樓主在機車前開門侵犯到機車路權,
交通規則可沒規定機車靠右行駛,要留下汽車開門空間,
但交通規則有規定,汽車開門,要禮讓後方來車,
所以只要碰到腦筋稍稍清礎一點的法官,
樓主鐵定負百分之百肇責,
再凹只會讓損失擴大罷了.
煩請立即改掉這種所謂的"兩段式開門法"

任誰都會直覺或反射認定你就是要執行"開門"這個動作,誰會知道你只是先行微開,

為免再次爭議,請改掉這種開門法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發生的
我開車門習慣先打開一些,再整個推開
摔車騎士在文中稱A

意外發生經過
我停好車(無違規,也比其他車停得更靠路邊),再開車門前也有看後照鏡,有看到A
然後我就做一如往常的先打開一些車門的動作,想說等A一過就推開
但A卻因為我第一個為開動作而及煞車倒地(完全沒碰撞車門,A有受傷)
我很確定他不閃也不會撞到我車門(不然我不會做微開的動作)
但她報警說是我導致她摔車

請問這樣我有責任嗎

PS 沒人證,也無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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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樓蓋好快,感謝各位熱心回應,附上相片
有些地方我沒描述到這裡補充

1.我無違規停車,我是右邊白車
2.騎士倒下地方約在水溝蓋附近,底上有反白刮橫
3.在後照鏡看到A他騎在道路中央,所以這次我微開的動作有比較大,約兩個拳頭
4.會來01詢問不是來取暖的....目前由保險業務幫我處理,但對方父親一直打電話來稍擾我,還用提醒的方式請我小心點,所以接了幾次電話,我也很想掛電話,但又不確定這件事我是否有責任,如果有責任,我也只能繼續聽他老爸碎念

...(恕刪)

他跟你講的話
請全程錄音錄影
他要告啥請他來告

現在車門開個20公分無碰撞也可以以刑逼民了
真是厲害
哪天路上有恐龍還是正咩
我摔車也可以牽拖了

我個人是盡量等沒車再開門
但如果車一直接著來
我也是會做微開這個動作

沒碰撞
只是嚇到自摔也能告過失傷害


台灣交通事故三寶飯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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