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車距離長就是絕對的嗎? 跟輪胎也有相當的關係吧!!今天摩擦係數比較高跟低的輪胎煞車距離應該不會等長吧!!~前車我行我素開車,後車判斷錯誤經驗不足!!路上最可怕的車速就是大約在2~40KM/H的速度,看到要閃遠一點!!因為處於隨時可轉彎的狀態,加上不打方向燈的話!!!很容易就親上去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二款--汽車在單車道不得與他車並行,故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彼此之間只有前後關係,若後車由前行車右側超越,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三款,在前行車右側超車,即為肇事原因送鑑定委員會吧,初步分析不等於鑑定報告,亦不等於判決,初步分析應為忙中有錯
看起來樓主錯比較大~我們先撇開違規事項!就論事件為何發生的!-因為你未打方向燈!-後方欲超車!-後方認為右側空間可容許超車!-後方加速超前(理論上超車都會瞬間加速,更可能超過限速,在法律上瞬間加速違規是有可能免則)-後方加速你未打方向燈轉彎!-結論就是碰!那我假設一下!-如果樓主事先打方向燈!-後方如速度過快也會立即減速往左閃!-結論就是後方會罵:會不會開車阿!相安無事!所以轉彎還是慢慢的而且要打方向燈!另外!!!!!![車主下車開車門一定要注意後方,切勿直接將車門整個開啟,請先看後照鏡或開點小縫觀察!]
像你這種開法 還是不要開車算了 跟定時炸彈在馬路上跑有啥兩樣?明明要右轉第一 不打方向燈第二 不靠右邊行駛第三 超級龜速你活該賠錢 而且一定是你錯再仔細看一次監理所考試的內容吧要右轉前 步觀察後方有無來車~系吼
呂小俊 wrote:看起來樓主錯比較大~...(恕刪) 看起來樓主錯比較大~~~~這話有可能,因為你未打方向燈!後方認為右側空間可容許超車! => 這是後方的錯,認為根能不能過是兩回事,車行本來就該注意前後左右之距離跟動態,更何況單車道根本不能超車~~~給樓主個建議,既然後車違規超車且未注意車行間動態且保持安全距離,再根據煞車痕跡去回推煞車前速度(請你自己找資料佐證)!再瞎說,車頭靠右是為了禮讓車速快之後車由左徹超車,結果造成後車在未注意且車速可能過快反應不及的情況下而肇事........
台灣有多少像這種連打方向燈都要思考要不要打的駕駛人?請把打方向燈養成一種習慣,甚至是一種自然反應,這並沒有很難,這些駕駛難道都是弱智嗎?我要打燈根本連思考都不用,甚至有時候會在進灣道的時候,自然的把方向燈打出去....然後都會莞爾一笑,我又沒有要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