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只有3000?好笑,笑死人了,不知道是誰說罰3000就夠了依我的估算,下面這些他都有犯1.開車講行動電話(管你有沒有免持聽筒)2.龜速佔用內線車道(龜速+佔用可以分開各開罰一次)3.危險駕駛4.公共危險罪(刑事)5.以上事項可以連續開罰,行動電話請以秒計次,打1秒就是罰1張,看他打幾秒就罰幾張佔用內線車道也是佔用計秒就罰幾張,龜速也是龜幾秒就罰幾張危險駕駛:綜合以上秒數幾秒就開幾張6.無照駕駛(這種開法就算有駕照根本是買來的沒兩樣,既然這樣乾脆無照就開下去)
owenx wrote:我對國道警察已經完全...(恕刪) 14樓這位樓主...國道只有單向,所以警察可能要變換方向才能順利到達現場,又或者是從另一事故地點趕來,而非姍姍來遲?再者,拖吊業者跟警察是不同性質不能相比,原因其他網友已經解釋過了我不再多說。再來你提到,前往事故地點的途中見行駛路肩的車輛不取締,反之,假若當時停下來取締,你是否又會質疑為何事故不優先處理,搶錢?思考一下吧,公務員並不是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