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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ricksu wrote:
所謂汽車停車格就是給...還有舉一個例子,很多年前有一個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在路口被撞死
肇事者在法庭上說了"他根本沒有資格在路上被我撞,因為他無照駕駛"
結果這個肇事者獲判無罪,單就法理來說是絕對正確的(恕刪)


請問這是實例嗎?還是聽說的.應該還是會判道義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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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舉一個例子,很多年前有一個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在路口被撞死
肇事者在法庭上說了"他根本沒有資格在路上被我撞,因為他無照駕駛"
結果這個肇事者獲判無罪,單就法理來說是絕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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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例子好像有點錯誤,
無照駕駛應該只是行政上的罰鍰
真正的肇事原因才會是裁決判決的依據所在

換言之
如果闖紅燈撞上了無照駕駛的車
還是你錯
不可能是對方的錯

無照駕駛
最多只是判斷過失的其中一項參考
基本上沒有"肇事" 哪來的"逃逸"
這種奇人到處都有
若大大不是"撞倒"那台機車
相信法官會要原告拿出相當的證據證明你是"肇事者"
我個人覺得無需太擔心
這種事應該不了了之
但是會花你一些時間跑法院
我想這才是最大的損失
這種事件很重要的一點,
因為不會只參考一方的說詞,
您的說詞千萬不要落入你有承認犯錯的狀態,
只要您不承認他的指控或是您形容的都沒有您的錯,
對方要告您任何名目都是得先自行舉證,
證明其所說的是事實。

但是對方只是信口胡謅,
所以他們也舉不出什麼具體事證。

因此先想好要如何敘述當時的狀況,
基本上後續的一切都只是拉拉雜雜的小事,
了不起就是花汽油錢了,
賠他們?
門都沒有。
很多大大說的沒錯,一定要堅持自己的立場;因為是對方提出的告訴,一定要對方提出具體事證,否則一切都只是空談 ~
ricksu wrote:
2007-02-01 11:54 by ricksu

還有舉一個例子,很多年前有一個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在路口被撞死
肇事者在法庭上說了"他根本沒有資格在路上被我撞,因為他無照駕駛"
結果這個肇事者獲判無罪,單就法理來說是絕對正確的

同理可證,那輛機車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那裡,更何況你當時沒有倒車
(如果你的說法與事實相符)



你這個例子是真實的嗎?
中華民國的法律一向是"死者為大","受傷的也很大"
對方再怎麼錯,你也沒有權利把對方撞死或受傷,
不可能脫罪的,都至少有一個"過失致死"的罪名,
沒有盡到注意的責任, 這在刑民法上都會有責任的,
只是責任大小的問題,

昨天還前天不是有一個垃圾車撞死一個穿黑衣從路旁突然衝到路中間的婦人,
一定有刑責的, 只是不一定會被關而已,
且民事求償, 都還是要賠的.

大家開車還是開慢一點,多注意四周的狀況吧!
肇事逃逸有一項構成要件
致人死傷
依你所說
你最多是毀損罷了
建議你上警局就說對方很兇,
使你心生畏懼,所以要反訴他們恐嚇
這種東西,懂的人就會贏,不懂就怕死了被吃定。

ricksu wrote:
所謂汽車停車格就是給...(恕刪)

我也覺得撞倒無照駕駛的被判無罪的例子很怪
這種例子最好有完整面或案例出處 再提出比較好
否則有可能很多人看了這樣的文章被誤導就認為撞倒無照駕駛的人就不用管了
我覺得有可能是因為機車闖紅燈 危險駕駛之類的因素而判過失不在司機
而不是因為無照駕駛的關係
打各比方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撞倒行人
肇事者規避掉部分責任
法院上還是會去判斷肇事者當時有無能力判斷路人經過 有沒有做好妥善措施(急煞之類)
不過好像離題了 抱歉
yichilin wrote:
很多大大說的沒錯,一...(恕刪)



很感謝大家的協助與指導,明天就要去警局了,我會注意大家所提到的幾個重點
大家好ㄚ
有沒有打算畫一張現場圖帶去?
明明前面就一堆機車格...讓判官有「詐騙」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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