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酒駕撞死人直接判死刑比較快!明明知道不能酒駕還開不是等於打算剝奪其他人的生存權嗎?要是敢說不知道酒駕有刑責的話!那我們交通法規不就是騙人了唷!很多新法規都沒有大力宣導等你被罰的時候才說有這條法規!就像自行車沒裝鈴鐺要罰...(長這麼大才知道有這一條)
大律師則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既然意義不大 為何不通過 何苦只著重 「預防」 酒駕加重刑責直接到死刑(與綁票殺人一樣) 反正一般守法的公民都不會違反法律 就像空氣條款一樣這些玩弄文字條款的大律師就是不喜歡走直路就偏愛九彎十八拐賣弄自己的專業領域 多件恐龍法官事件之後風氣好像漸漸影響法律界...............
人的行為模式太多元、太複雜,絕對不是訂一個法就能搞定: 監獄人滿為患就是證明很多人提倡鞭刑: 試想,台灣從未實施鞭刑,真要做,一定吵不完酒駕肇事是故意嗎? 光這點可能就爭議不休聽說現在撞死人的賠償行情約7-8百,難怪嚇阻力不足
1• 我也認同酒駕要重罰。2• 我還是無法理解行政、立法、司法,為何都是恐龍體系。如果有更嚴厲的罰責,不就沒人敢酒駕,警察也不用一直酒測臨檢、讓民眾誤以為是做業績。3• 我在新加坡還沒看過酒測臨檢。不知道還有哪國的警察有執行酒駕臨檢。(希望不是太落後的國家)4• 個人認為是馬總統太仁慈,不喜歡厲法,因為跟他的個人風格不合。馬總統認為大家都要守法,才是好國民。5• 舒發一下•••••••現在的政府真是個令人不屑的體系。
truedano wrote:我建議政府強制提高酒品價格,那麼難喝又會害人的東西你想喝就應該要付多一點錢,不然你就不要喝。...(恕刪) 最近幾個大新聞都是開高級進口轎車的你以為一瓶酒再貴能賣多少?別鬧了..
如果我有修法這權利我一定馬上修改凡酒駕必死刑 全案不得上訴!!不管有沒有發生交通意外 只要一經酒測 超過標準 即死刑!我不相信這樣還敢有酒駕!!問為什麼要死刑??你酒駕都枉顧他人性命了 我政府為何要重視你一條小命??你再怎麼偉大 充其量不過是台灣這塊小小島的小小的一份子!!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至於是否連坐懲罰乘客,郭怡青表示,「非常不贊成」。乘客非執法者,若酒駕者硬是不聽勸,無法用強制方式阻止,否則若硬拉酒駕者等強制人的行動自由,恐怕還會涉及強制罪。真不知道這位大律師在講什麼,前面說要用倡導方式,後面又說要是不聽勸無法強制方式阻止,這不是等於沒說,真是夠了,是不是意思說酒駕出事情就找郭大律師打官司呢??什麼律師喔,講話前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