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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D文 當事人想息事寧人 謝謝 請勿再回應

大家都忘了台灣的一句話

喝醉的最大

恐龍法官們可能從小他老北

就是這樣教育他們長大的
自己D文 當事人想息事寧人 謝謝 請勿再回應
你嘴砲沒關係,你涉及人身攻擊我就告你.
判決書查詢

輸入你朋友名字,哪個法院,應該能找到

判決原因合理與否,要看判決書才能明白
台灣的判決根本就是用法官的角度去思考,根本沒有所謂的對不對....

像我的認知就是......喝酒在上路永遠都是不對
在台灣酒駕好像最大..哀

以前不是一位退休國小校長
酒駕不戴安全帽闖紅燈被女菜販撞死
恐龍法官判賠500萬的案例?被網友公幹

身邊真實案例
約5年多前
台中縣七和工具廠新進女員工
下班不直接回家
晚上酒駕騎車被左轉小轎車(駕駛任職鄉公所)撞上身亡
後來500萬和解




開車第3人責任險每年多花1000多元
出事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你談的
這又是孔龍法官的判決嗎?
還是怕被死者圍繞...雖然這樣說不禮貌
可是無端被撞還要賠2百多萬
一般薪水要幾年償還的清??
真是生病的島國

海豚愛上貓 wrote:
簡單的說 對方酒駕 ...(恕刪)

鬼島台灣+孔龍法官
....................................................................
闖紅燈衝出來被撞死,
為什麼要賠錢...
那以後要自殺的去馬路上,
看到雙B跳出去給他撞就對了
海豚愛上貓 wrote:
簡單的說 對方酒駕 ...(恕刪)

哀~台灣教育因該把常遇到的法律常識加進去升學考試科目才對!

兩車相撞,明明是對方違規,為何我方還要受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即使被撞的人違規在先,只要他有受傷,我們往往還是會因為未盡注意義務(前車狀況),而遭刑責。

有人會說,我們已經極儘可能的注意了,在此必須要說明的是,第一、舉證上的困難。第二、被撞的人有受傷,通常法院(個人辦案的經驗)也會多少衡量此情節作考量。所以,如果抱著自己完全沒過失、注意義務已盡到,想要安全的脫免刑責,恐有一定的困難度!

當然,如果依照當時的客觀環境(例如天候不佳等)或其他人為原因(例如對方重大違規),我們若能舉出明顯事證,倒也未必全然無機會噢!

總結:違規是違規,過失傷害是過失傷害,不要混為一談,最後,建議開車的朋友一定要在車上加裝行車紀錄器,遇到N次車禍的經驗。
之前有聽說一位車友

他騎機車待轉

在待轉區被酒駕撞

酒駕的駕駛撞了他後又去撞到電線桿傷重不治

法官也判他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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