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omkh wrote:這次一定要讓酒駕的人...(恕刪) 完全贊同,但就怕那些有錢有勢的用關係用利益去打通關係,找個恐龍法官來判,一審死刑,二審無期,三審五年這種案例時有所聞,該死的恐龍法官也一起關好了~~
目前已有兩位立委要提案修改刑法對於酒駕肇事的刑度,趙天麟將提案修改刑法,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楊麗環修法版本,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較欣賞楊的版本,但直覺這版本過關的可能性較低,但各位網友也可根據自己的想法打電話或email支持上面這兩位立委!
Martice wrote:你的沉默就是不義的幫兇 支持反酒駕 還我們有未來的未來方便連署要求酒駕修法者 請到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恕刪) 頂一下已加入聯署分享至FB
我很同情樓主,感觸很深,雖然身邊周遭未曾發生相同經歷,但樓主的文章讓我感同身受雖然幾字幾句,但就像巨大波瀾侵襲全身我最痛恨1.酒駕 2.交通違規(闖紅燈、超速、跨越對向車道等)3.計程車(上述2.、為了接生意就不顧交通規則)如果我當時在現場的話,就算會吃官司我一定會上前把葉少爺痛揍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