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七天前公告此路段將進行施工,豎立「明顯」的告示牌,不能只是在路上噴漆或是貼個小小皺皺的A4紙在附近的牆上。
2. 施工前48小時開始禁止任何車輛停放,所有停車格(位)只出不進。同樣要豎立「明顯」的告示牌,告知此路段即將於X月X日X點~X月X日X點施工,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同時將這項公告夾在當時已停放車輛的雨刷上以盡告知責任。施工單位應登記當時停放車輛的車牌號碼,即可區分當時已存在的車輛(可能車主出國,或真的沒看到公告)以及後來不顧公告硬要停放的車輛。
這段期間內施工單位定時到施工路段巡邏,若是看到有車位空出就在車位上擺上三角錐以及貼有公告的立牌。
3. 施工當日將仍停在路上的車輛小心移至適當地點,造成車輛損壞時則必須賠償,但若是公告後仍硬要停放的車輛就不予賠償。移車前後均應拍照記錄。
4. 施工結束後必須將所有車輛移回原位,否則要處罰施工單位。若未移回原位而讓車主接到任何罰單或造成車輛損壞,均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包括硬要停放的車輛在內)
如果規定是這樣的話,車主和工程單位應該就沒意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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