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us366 wrote:
咦!!如果真...(恕刪)
當然可以罵. 每個人要罵誰我怎麼管得著! 只是, 若要罵我想你最少要...
1. 真的收到罰單了.
2. 相片看起來真的有爭議之處.
3. 嚐試過申訴但"未得到"合理的回應.
當然我也知道申訴不見得都有用, 但你嘗試了嗎!? 若試了, 回應是否合理呢?
另外, 對於"台灣人都愛罵警察"這句... 的確, 我用詞失當, 我道歉.
但同時我也要問有在罵警察的各位是否也一竿子打翻所有台灣的警察呢!?
leonlong wrote:
您說的很對!我無異議~
我的確是在探討開版者的主題"黃燈"加速通過的判定..
只是無奈 "理想"的行車環境與"現實"的行車環境
總是有不少差異性存在......(恕刪)
leader0419 wrote:
最後問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這狀況發生在您身上你有何感想?
我知道您是優良駕駛,但是就假如發生這狀況呢?
您會願意乖乖繳罰單嗎?別跟我說什麼你絕對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就只是這問題來回答就好~~ok?
...(恕刪)
cj0815 wrote:
這我前年也有碰過類似...(恕刪)
gnoobm wrote:
◎接到紅單後於到案日期前,書面說明不服理由,連同紅單影印本寄至該地裁決單位或告發單位,或親赴辦理。
◎若不服裁決結果,可於收到罰單第2天起20天內,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聲明異議。
◎若不服裁定,可向高分院提抗告,但以1次為限。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