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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之我見

如同以前的大執法一樣
心中依然期待
但基於過往經驗
心中依然不看好

如果政府公僕繼續定不合理法規
路權規劃依然晦暗不明
那麼警察也只是應付政策
抓違規抓的很心虛(我是說明理的警察,故意找碴的不算)

高雄鼎金系統交流道北上往左營出口
各位猜猜速限多少?
.
.
.
30Km
很扯吧
除了塞車時
我還沒看過正常車流是以30km前進的
如果我是個知情達理的警察
會在這裡開罰單嗎?
所以我常跑這裡
跟著前方每次都超速
卻也從沒接過罰單
這麼好的賺錢地方
警察為啥不利用?
法規有錯他們自然不好意思用

台灣像這樣的地點有多少?
數也數不盡呀
好棒的相機,沒錢!好棒的NB,沒錢!好棒的車,沒錢!好吃的乖乖,這個讚,口袋裡還有點零錢可以敗
實在是寫得太好了,不推不行

每次只要要加強執法,就會有一堆人批評"偷拍"這件事

奇怪,哪條法律規定警察不能偷拍?

你不違規,偷不偷拍關你屁事?

那以後警察抓賊要不要在電視上登廣告,先打個電話通知啊?

至於做業績,要怪應該去怪政府的高層

警察也只是奉旨辦事,難道罰款是進他自己口袋嗎?

一些媒體心態更是可議,這種時候就會開始去蒐集別人提供的照面、影帶

播放一些警察自己違規的內容

是怎樣?因為這樣,所以就不能取締民眾違規嗎?

那要不要把所有的警察局全部廢除算了

因為每個單位都一定會有老鼠屎

就像各位待的學校、公司,一定也會有害群之馬

那是不是各位待的就是爛學校、爛公司?
先說說我的建議,如果政府沒決心或能力執法,就不要訂這個法,不然訂了又無法執法,這樣會很慘,會讓人民更惡霸,養成不鳥法律和警察的習慣,一個法頒了要有確實執行的準備,不然真的會起反效果,不可不慎。看看我們的攤販、路霸、交通違規......有那一個沒有法律規定,但亂像依然,執法人員根本無力執法,變成大家都有一個觀念,啊,那個警察不會怎樣啦!

我不是在唱衰,是希望政府不要喊口號,這樣會自實惡果,應該準備好在做。不過我跟大部分人一樣不樂觀,因為問題根本沒解決,就是政治問題,而且是那個民代立委諸公,他們帶頭不守法,警察、行政單位怎麼做事,一天到晚幫違法違規的人關說,真是缺德。

雖然小老百姓感覺很無力,但我覺得我們還是有些小事可以貢獻

1.教育自己的後輩守法的觀念

2.遇到警察取締違規經過時要給他們鼓勵,不管行動、語言或眼神,比如:點點頭、豎大拇指、用英語說:GOOD JOB等,振臂或拉弓等,警察看了應該會很爽吧。

3.自己要堅持守法的觀念,雖然有時覺得很傻,但其實是在做功德

4.要鄙視違規不守法的人,用肢體或語言表示,比如有人闖紅燈,就搖搖頭,或發出惋惜聲,或嘆氣狀,若他本人沒看到,至少其他人看了多少會有警惕作用。

自己從學生時代不講,自從90年工作後,開車或騎車至今,只收過一張罰單,而且還是因快速道路更改速限誤犯的。像我這種笨蛋開車時真是痛苦,一路都在罵人,現在比較不會了,什麼後車未保持距離貼屁股,由慢車道硬切入快車道、惡性超車、閃大燈要你閃開、闖紅燈衝黃燈、塞車時硬擠慢車道,實在太多了。我一直都有一個觀念,如果一個人連這種事都做的出來,那他在其他方面也一定會幹一些令人搖頭的事,比如他如果是賣吃的,那他一定會偷工減料,若他是職員,一定會偷懶小人。

至於政府可以做的事就是嚴格執法,不能找理由,如果法律都可以打折,那真的沒救了,下次殺人放火,跟法官或警察要個折扣。如果台灣給英國管過,或讓日本統治久一點,可能會多學一點法治觀念,不然政府跟新加坡玩玩交換警察的遊戲,派3千個警察來台灣執勤一段時間,給他們特別待遇,或者找日本也行。

還有那個媒體也有責任,你們不要每次都只會報政府又在搶錢,神經有病,看到這種報導真會昏倒,你不殺人怎會怕死罪,不違規怎會怕被罰。可見記者同胞們可能經常交通違規哦?應該是給政府、警察打氣叫好,順便提醒民眾要守法守規。唉,不過我是不會對它們有所寄望的,如果媒體有用,台灣就不會這麼亂了,物極必反,總有一天會看到報應的。

這個社會要往上還是向下,端看向上的力量有沒有佔多數,現在看來是向下的力量佔多數,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Tamad Bee wrote:
警察實在太不光明磊落...(恕刪)

牛頭不對馬嘴, 這兩者有何相干? 找人跟罪犯PK有何意義呢? 你以為現實生活可以跟西部牛仔一樣拔槍對決嗎? 我想光明磊落不是這樣用的吧!

更何況就算犯人罪大惡極, 警察也不能動以私行, 我想這才是所謂的光明磊落, 今天大執法引人爭議主因在於適切性, 目前交通違規感覺在於開罰單而非減少交通事故, 另外像法規的合理性也是引人非議的...
rakkinen wrote:
牛頭不對馬嘴, 這兩...(恕刪)
如果你看不懂我寫的就算了,但請息怒啊,讓你生氣可不是我的本意..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

1.所有車輛都必須依序前進
也就是摩托車是不能鑽車陣的
紅燈的時候在什麼車後面,就該停在後面

2.當公車靠站時,後方車輛都必須靜止等待前車再啟動

3.機車停在待轉區之外,就算違規

台灣的機車數量超過1000萬輛

每部的違規都有告發嗎?

台灣的汽車也超過500萬輛

實際上也沒有足夠的警力抓到滴水不漏

所謂的大執法不知道有沒有取締到全部20%的違規(不知道有沒有人統計這個?)

當大部份的違規還是沒有辦法取締(不可能每隔100公尺的道路就站個警察,沒有那麼多警察)

那被抓到違規的人真的是運氣不錯!不妨去簽簽彩卷,搞不好會有意外的收獲

而對於另外80%違規沒被抓的人來說,警察的執法合情又合理

因為,沒被抓到

對於要求合理的問題?

怎麼樣算合理?

誰有資格決定怎樣的執法算合理?

應執法而不執法叫什麼?

這個叫瀆職

輕則行政處分

重則移送公懲會,連退休金都不用想了
Tamad Bee wrote:
如果你看不懂我寫的就算了,但請息怒啊,讓你生氣可不是我的本意.....(恕刪)


哈哈!終於知道溝通真不件容易的事,辛苦Tamad Bee了.

樓主寫得真好,原本想回應,怕最後演變成彼此爭吵,給您加個分就算了.
大家好我是紅人 wrote:
如同以前的大執法一樣...(恕刪)


法規訂的不好固然是訂法的人或許不了解狀況.

但是在法規還沒有修改之前.就是要去遵守.

說真的.小弟騎車開車的時候被拍照或是開單.不會去抱怨警察執法.

就提醒自己下次不要在這樣.目前小弟就是在巷子裡的單行道也不會逆向

寧可多繞一圈到目的地.不過小弟騎車面對逆向的車子也不會讓.會閃燈要他讓開.

爽到你~甘苦到我~
小弟在國外遇過以下情形

1.
去年到德國出差, 住在靠近科隆的一個小鎮 Troisdorf.
在寂靜的小街道上, 有一位女士開車靠近, 而我正想過馬路(小街道, 沒斑馬線)

於是, 我帶著台灣來的習慣, 站在路邊先等她開過去(怕被車撞)
但是她卻停車看著我, 我也盯著她

過了一秒, 她在車裡揮手, 要我先過馬路
我心裡還在想, what the hell ....
但還是趕快穿過這條小街, 免得讓她擋在路上

2.
後來出差到美國去, 同事告誡說在路上看到行人走斑馬線, 一定要停下來讓人先走
而且要停遠一點, 不然可能會被告求償一億美金(一億美金是玩笑話, 就是怕被告告告告告)
於是, 我開車在外, 遵守法規和同事的告誡

常出門買東西, 我從停車場走向Mall, 人走斑馬線上
路上的車看到我, 便停了下來, 且還離我約二至三公尺(有看過更遠的四公尺吧)
有點感動, 我的路權被尊重了 ....
---

回國後, 我帶著國外的習慣, 開騎車尊重行人, 法規
行人穿越斑馬線就讓他先過(後面按喇叭我不甩的)
紅燈不超越停止線, 而且綠燈亮起我才前進
紅燈無右轉燈號, 不右轉(後面按喇叭我也是不甩的)
機車兩段左轉, 或做三段來U turn
切換車道前一定要打方向燈

雖然我做到的還不夠多, 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國外的人除了守法, 也有養成尊重的觀念
值得我們學習反省
但有多少人做得到, 或是體會到什麼叫尊重他人的路權, 仍有待大家一起努力

政客管它是什麼顏色, 講的都是屁, 修法修的都是利益
你我被蹂躪到死, 都還是生活在這個小島上, 擺脫不了
要進步要尊重, 都應先從我們自己做起

報紙新聞刊的什麼大執法小心荷包失血
如同樓主所說, 誰怕誰啊
喜歡違規又愛耍流氓的, 個人造業個人擔啦
各位可以取笑我, 也可以質疑我
不過, 我尊重行人, 守法規, 政府想要什麼大執法的那就來偷拍, 拍到我違規就是算我自己的
老J wrote: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

1.所有車輛都必須依序前進
也就是摩托車是不能鑽車陣的
紅燈的時候在什麼車後面,就該停在後面
...(恕刪)


以前我騎車很愛鑽, 現在很怕死

每當想從車子旁邊切過去時, 頭轉一下會發現, 好多機車也跟在我後面
甚至有些機車速度更快, 從我旁邊超過去
如果我當時切出去超車, 應該就撞上了

除了公車的黑煙, 我不想被燻死, 我會鑽空隙超車之外
其餘的, 我寧願停著等前面車子閃開後再前進, 也不想突然鑽空隙超車被撞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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