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會要你從台北寄來南部~
當時你怎麼不說輪胎漏氣~我過去補給你看!!
輪胎有補過~你賣家不用告知嗎?
反而說我沒問~這是一個賣家該有的態度嗎?
運費還跟我唬說寄一條2百~
怎麼我去寄才2條2百阿!
擺明了就是在唬弄不知運費的買家嘛~
我只是叫人小心要買要考慮清楚~我有叫他們不要買嗎?
就你所說的扣%部分(與事實不符)
我上面打30%有錯嗎?
沒錯你是只扣1100~
原本應該是690+690=1280
補胎錢你自己說要負擔當然要扣掉
1280扣掉我這裡補胎的費用150
剩1130~不符的就只有那30塊~
阿不就還要感謝你優惠我30塊內!
我文章裡算的是我輪胎裝上裝下所花的冤枉錢!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阿!!
還有把你的錯字改一改啦~
仁兄不是人兄~散播也不等於散波! OK?
samwlv wrote:
其實店家也不用這麼這...(恕刪)
1.七天猶豫期他已跟我辦理退貨了喔!並不是我賣給他後完全不理會!!
2.本店申請營業執照得已申辦免用統一法票!!可來店看我持照!!
附註:
開店多久是我給網友的參考.並不是說每家店開久就不是黑店!!
我也說過買家自認吃虧大可上法院告我!!前提是他謊言一推
我相信他也不敢提出任何告訴!!一間店信譽不是一天兩天做的起來的
有人蓄意破壞可是可以一夜照成!!我也沒你說的很激動!!
只是把事情說清楚給大家看.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跟看法!
大家自有公斷!!並不是只有單邊發文自己再說的很高興!!
目前市面上很多產品都有人賣中古.相信一定有它純在價值
選擇中古車.中古胎.中古家電.等等或買全新品都看個人意願!
買賣不可能永遠都沒遇過糾紛!!重點是遇到糾紛個人的處理態度而已!
像好比你賣我一項商品.商品沒問題我說要退你會不扣我你幫出的運資等等嗎?
請看紫細發文這位人兄的文章.再來看我發得這篇文章
如果你還是絕得我像你說的5年就不能說是黑店嗎??
那我也尊重您的看法.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看法的觀念~我相對尊重你
loveet6727 wrote:
1.七天猶豫期他...(恕刪)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節錄消保法原文
版主應該是對扣錢這條比較感冒吧
訂個30%的手續費不合法
消費者保護法
他要退貨我也是照雙方約定口頭敘述退費給他
覺得不合理沒關係一通電話我可以把扣%部分退還給你阿(不過現在不爽退)
有需要事情過後再來這說些有的沒的!!口頭契約在法律上我是不知道成不成立!
但是我知道在人的道德上.是成立的.如果每件是一定要契約來綁住那做人不就很痛苦
他既然同意了我的規則就必須遵守.我知道扣30%法律有所牴觸!
當時他不同意大可就不購買!不需要事情發生了再來抱怨!
你可以上消基會告我收那30%相對我也可以告你毀謗名譽!
事情不是像你這樣解決的!!有誠心解決才是重點!不是再那刻意搗蛋!!
你的良知出了問題這不是法律能管的到的!他會在你心理永久.
往後你遇任何問題也都是解決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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