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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險瞬間~車禍肇則討論.7/20更新

小弟也曾在沒有紅綠燈的小巷弄內慢速發生過車禍

車速慢一點可以避免車禍嗎?未必
在巷弄內,只要時間對了、位置對了,就會車禍,很難避免

從此我儘量不走這些小巷弄了
用路權角度來看就很清楚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項: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道路交通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所以GPS是騙人的,限速應該是40而非50

天使殺手 wrote:
其實這也算是開車習慣...(恕刪)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
第五十五條(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與例外)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56條補充說明
第五十六條(違規停車之處罰)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有規範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第95條也有寫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第102條規範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車速概略用行駛距離(影片經過的車輛)/秒數就可推估,這留給專業的

影片拍攝者在超越違規停車期間沒有減速慢行並且之後並無回到道路右側(這裡不談他在巷弄內的車速)
紅車轉彎並無使用方向燈(反正台灣不用方向燈太多了,問題嚴重的考照制度造成駕訓班對學員都表示「不打燈才扣幾點,不要分心造成壓線重來」,有的甚至沒講過),不過從影片無法判定他有沒有停車在開,因為拍到的時候他已經在白車後方了,似乎也沒有減速的跡象
至於白車,我覺得才是最該死的,這種人在台灣也很多,路口不畫線大家都停,有紅線還停,甚至在路口並排,轉彎過去馬上要閃並排車還要小心對向車

平心而論,四方都有錯(包含違停黑車)
只是我看來,似乎很多人忽略路口十公尺禁止停車的重要性跟原因...
光是講路權
1. 停車場開出來就是沒路權
2. 如上面大大所說, 直行>轉彎, 右轉>左轉

這個Case, 樓主100%沒錯
如果對方有保險公司, 請對方全額賠償
請勿連絡己方保險公司
以免自身的"出險紀錄"被記上一筆 (會影響往後買車險的評等)


自身經驗
1. 也是類似情況, 右後葉子板被撞, 對方一直跟警察靠北我開很快怎樣的GGYY
不過警察先生冷冷的跟對方車主說"你走的巷子, 巷口那邊有沒有立個一個"
2. 開車在單行道與逆向的酒駕機車對撞
兩次都有聯絡己方保險公司, 結果"行規"就是, 沒責任也要擔兩成
隔年要再投保乙式險, 保險公司說我出過兩次險, 要加價

另外一個類似經驗
朋友也是右側被撞
對方是從自家私有土地的道路駛出
警察現場判斷也是對方錯, 因為"私設道路沒有路權"
事後對方自知理虧, 欲以時價購入損毀的車子(可能就是一兩萬而已)
但車禍處理當時對方動員多人在現場咆嘯, 嗆聲
於是朋友選擇要對方全額修復鈑金(三萬多)

對比樓主的案子, 停車場就是屬於私設道路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
這是不懂法規的人所說出來的
現行法規早已刪除這項規定
請自行詳細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光是講路權1. 停車...(恕刪)


仔細一看才發現的確是停車場,那也沒法度了
樓主巷弄中車速過快...聽導航最後的語音
樓主車速應該過50才會有警告音
紅車不過雙方視線都被擋 撞上的責任其實就在
白車跟樓主逆向嫌疑上

但以法來講 紅車應該要賠較多的責任
個人淺見
es4241 wrote:
路權直行車>轉...(恕刪)

最好肇事責任那麼簡單判斷齁
紅車&白車的錯
樓主這樣駕駛..倒是還好..
這樣突然衝出來 反映來不及很正常..不是每個人反應速度都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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