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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限速

之前有某未警察大隊長還是啥的

有在電視上說明過超速寬限值並沒有法源依據

僅是避免爭議所訂定出來的,久而久之就變成一個默契

也就是說速限100 開到101就算是超速,就有可能被開罰

就如同速限100開到111不幸被抓到,所開出超速11公里

所以還是以速限為準,其他的寬限值只是一個默契


saab555000 wrote:
樓主開TOYOTA ...(恕刪)


我開家人的ALTIS 10.5

定速110 GPS都顯示102

可以參考看看

superpilicat wrote:
之前有某未警察大隊長...(恕刪)

我幾年前po的文章
到底超速多少才能舉發?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問答集
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以前不知道聽哪個電視節目講說全台測速照相微罪不舉

都會有寬限值10 以及時速60公里以下都不會罰

結果...


看!

jcpapa wrote:
我幾年前po的文章到...(恕刪)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應":沒的談, 照規定辦事
"得":執法者看著辦.....

min2580 wrote:
以前不知道聽哪個電視...(恕刪)

16 公里也太多了...
20公里就是下一條罰則了.... (超速 > 20 公里)

PETER 沈 wrote:
16 公里也太多了....(恕刪)

這個路段不踩油門都不只這個速度
花錢買經驗

min2580 wrote:
以前不知道聽哪個電視...(恕刪)

之前討論雪隧開放限速90時,有記者問警察(我只記得是主管職)是不是有10公里的默認值或寬限值?警察的回答是,依法取締沒有默認值或寬限值,超過速限10公里以內是微罪不罰,超過10公里警察才會開單。

我是在仰德大道和青山路(記得好像),因為後車一直跟很緊要超車,我都已經開50(錶速,速限40),路又不寬對向不時有來車,結果一個下坡沒注意,就被照了時速51公里,結果後車看到閃光急剎,閃過照像
會被閃燈 應該是那些沒水準的駕駛人

被你突然踩煞車的舉動嚇到~~~

我也常看到有車一看到黃牌說前有測速 就馬上踩煞車的

這時候我不會閃他啦 只會跟旁邊女友說 哈 有用定速就沒這種困擾啦


所以切記不要隨便踩煞車 降速應該是先放油門就好..... 除非你真的開太快啦
反正就錶速開到限速+10以內一定不會被罰

這有很難理解嗎??

如果想要開到臨界值

就裝個GPS吧

速度越快表越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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