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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內線,請多禮讓後方來車

高速公路不改成按里收費,
這個問題永遠無解,
高速公路當成省道,
或快速道路使用,
在上面擠成一團,
連路肩在某些時段與路段都開放使用了,
在你想開120km時,
在你想使用高速公路內線時,
請問你繳費了嗎?
交了幾張過路費了?
又或者是一張也不用繳的過路客!

aab1 wrote:

如果按照...(恕刪)


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吧!! 現在上下班時間某些路段很塞是因為很多用路人都是走短程,
例如竹北交流道到新竹交流道, 未來高速公路若改成上交流道就要收費, 這個現象應該會好很多!
10/14牽新車從台北一路開回高雄的感想
我覺得慢慢有一些駕駛的觀念已經有修正
就我看到的..很多都會禮讓後方來車..及超車過後..
離中線道的後車一段距離後..就會轉到中線
我大概就遇了五次..前方車子自己轉到中線..讓我超車..
當然也有烏龜一直占在內車道..有三次..
其中兩次閃個遠燈..就會找到空檔回到中線..
一次就是一直烏龜...其實他的位置就剛好是變換車道的空檔..
但是擋住了...我也沒辦法..也不想鑽隙縫

之所以要禮讓內側成為超車道的因素..
我想還是最會發生車禍的時機就是在於變換車道時
希望網友有機會搭別人車的時候..多多宣傳這些觀念..
總有一天國道駕駛的品德一定會向上提昇的..

fish319 wrote:
在台灣~無解.......(恕刪)


其實他的表很快樂
在他的表看來 已經到達時速110...


白北極熊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沒記錯的話,行政規則的法位階是低於條例的
正解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內線時速加20公里<加誤差直10公里=30>應該可以減少很多船的
照一些人的說法,內車道就是德國無限速公路了,只要後面比你快,管你開多少都得讓開
下次硬皮殺飆車,我得讓揖讓,別妨礙別人,是這樣嗎???
最近剛換一台有定速功能的車,上星期測試一高103定速在內線第二車道,不太想超車但如果有人要超我車我會讓他過,這樣不知符不符合駕駛規範。上星期有看到那急煞場景,一台RAV4佔在內側,我沒有極速行駛,他跟我相對距離一直沒變,所以速度應該也不到上限大概100,後面有車閃要他讓他不讓結果就產生內側第二車道的人讓,他超車後就跑到前面踩煞車。
說真的..我覺的一切就按照法規..該開多少就開多少..
大多在高速公路上會慢....都是因為很多人開快車,結果遇到警察或照相而突然淢速...
或是因有人危險駕駛.結果..出了車禍,造成大家堵車....
常常看到有車子開很快...咻的一下就從身邊過....目測約有130以上....結果...不一會就看到在剎車了
因為前方有警車...
當時我心裡在想..不是很猛嗎....一路就這樣衝...怎麼一看到警車就縮了...
不是0857嗎?真有本事氣迫好一點..就一路這樣開..不要到警車就減速...
我自已就是一路120從台北開回中部或去南部的...看到警車也不用減速...一路上開..還不是很快就到...
開愈久的車就愈覺的那句"平安是回家的唯一道路"是對的...
希望喜歡開快車的人...能夠不要只想快7分鐘回家,結果害了別人和自已要慢了7天才能回的了家...

hankchen1210 wrote:
下次硬皮殺飆車,我得讓揖讓,別妨礙別人,是這樣嗎???



是的,沒有錯,
因為有人要超速那是國道警察的事情,
內車道行駛後方有車要超車,
不管怎麼樣,只要中線沒有車就要讓一下。
我在內車道就算是到120公里,
後車有車要過並閃一下燈讓我知道
我也就一定會讓…

再者也許後車有緊急的事,如小孩發燒等…

如因為龜車造成遺憾,那後車是自己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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