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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方向燈的代價~900元 >_

小弟覺得在台灣會遇到類似的事件很多
條子伯伯會站在那邊等著頒獎給大家
一定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所以還是務實一點
被攔下來準備頒獎給我們時
只能請條子大人開消費金額低一點的
或許有的人不能同意這個看法
但在台灣就是這樣的現實
不需要跟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
練功中!
給開板的樓主...
基本上我能體會你的心情
馬路上千奇百怪的事很多
沒遇過的人講話都很大聲
不過遇到時哪個人不是心中一百個X呢....

在Mobile01內
每個人都是百分之百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或說,會回應您文章的人)
您違規了還貼上來,當然是自己討罵

認清這個事實的話
您也不會覺得大家的回應很尖銳了

平安就好
財去人安樂
叫我阿義就可以了~
說來好笑,
我去年有一天騎車時,也被開了一張沒打方向燈的罰單,
那是第一次被開這種罰單,心裡幹了老半天,罰單都還沒去繳,
想不到過不到一個禮拜就又被要右轉的汽車撞倒了,
那時我剛好也是要右轉忘了撥燈號(還不是很熟),
還跟那個年輕人吵了老半天。
還好只是一些擦傷,沒什麼事就算了。
想想,現在開車的人也是衝得很快,小心點比較好。
再提一點,騎機車真的很不好,很不安全,
(雖然我為了貪停車方便, 我有時也騎機車),

可是實在看過太多騎機車被輕輕一撞就蠻慘的情況。

(1)有個白癡駕駛(還是醉酒了)也不打燈就斜往右靠想停車,
後面騎機車的(野狼那種兩腳放在兩側外的)沒注意或來不及,
就被夾在路旁停的車和那輛白癡車之間哀嚎~~~
那個白癡駕駛還嚇得不知該如何是好...
讓他的皮肉被磨來擦去~~~
等抬下來時只能說是血肉模糊。

(2)有個騎機車後面載人的,不知為何被左側的車撞一下就歪斜了(車沒倒),
但是最衰的是後座的人卻跌下來,而且竟然還被另一部機車撞倒~~~
下場我就不知道了。

(3)在社區公園旁,有個爸爸把一兩歲小孩放前面慢慢騎車(也是野狼那種),
好死不死,打籃球的人球跑出去,結果機車歪斜倒地,小孩摔下頭撞地,
當場昏迷好幾孔都流血出來~~~
所以從那時起我都不不騎車載孩子。

諸如此類,相信一定也不少人有看過類似的事,
畢竟每天發生的大小車禍多的不計其數,汽車擦撞就是下來吵一吵沒事,
但若是機車出事,有時只是很小的碰撞,但萬一剛好衰鬼上身時,
就要算看看你以及後座的人的八字輕重了~~
junberry wrote:
Justice de...(恕刪)


看到junberry大的回覆...再我這旁觀者看來似乎有點酸...

事情大都是有著因果關係.

你違規--->開你單.

大多數人被開單後,會有抱怨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假如你理虧,通常也都是抱怨完就算了,鼻子摸了還不是照樣去將罰單給交了.

假如你覺得你沒有不對.事不是就該再警察要開你罰單的時候就拒絕簽名.

警察能整樣? 帶你回警察局? 毒打一頓?

鼻子摸了接了單子也是可以申訴的阿.

向公家機關申訴,不成可以找媒體.

向媒體申訴不成,不成可以找有力人士.

說真的樓主這篇抱怨文再爭執下去也沒個結果.

真的有心想要解決你這張罰單,就去找能解決你這件事情的對象吧.

(如果只是篇抱怨文,那大家就請繼續.)

你自己發文的.請再將你發的文章再看一次.

你的重點就是:你違規了!

犯錯大家都會.重要的是犯錯後你能不能夠反省改正.

而不是一再的抱怨.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呃...自己都覺得有點酸過頭了,歹勢歹勢。

既然事情都有因果關係,那就似乎不應該倒果為因。

危險施工路段不指揮交通,與經過後違規,似乎帶著那麼點因果關係。

指揮我安全通過,或轉向其他替代道路似乎比較不會產生如下之爭議問題了。

罰單也乖乖繳了,亦未造成任何人損害,實在沒必要在對這特殊情況下的違規行為批判。

而是應該討論這行政行為的妥當性、合法性。

當天本人身體不適又有事在身,豔陽高照滿身大汗的中午時分,實在無力也不想在女性友人面前

跟這位條伯做激烈的爭執。

大大提到拒簽罰單,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如果您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的話,舉發人員只要在紅單上記明拒收拒簽,紅單就已經完成合法送達了。

乖乖簽名節省時間或在那跟警察盧半天,效果好像是一樣的。

若真的需要找大大所說的『有力人士』,也是一通電話就可以搞定,但我不喜歡如此。

複雜的申訴耗時甚巨,找媒體小弟個人比較低調,故只對縣警局公關室方面complain.

『你的重點就是:你違規了!

犯錯大家都會.重要的是犯錯後你能不能夠反省改正.』

問題怎又導向好像這錯誤是我自招的

交通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唉~在01這邊的版友都是神人,
從來都不違規,高速公路匣道也都是開40㎞/h的,
只要你違規不論什麼天大的理由,
也是會千夫所指的啦,習慣就好~
說實在的,我能理解版大的心理,
警察很大的功能是為人民解決問題,
但是在版大的狀況中,警察只顧著開單,
眼前能協助解決的交通問題卻視若無睹…
---------
以前唸書時有一次騎機車騎在慢車道,
結果公車突然從中線切到外線來,(那時還沒有公車專用道)
我就切到中線去閃公車,
警察就攔我下來說我行駛快車道…亂變換車道的公車也沒事,
後來我也被開單也去繳了
我想01這邊的神人們一定會說公車切過來就減速、停車等它就好了咩,
幹嘛閃到中線去…
唉~為什麼我不是神人呢?
開版大就節衰吧,我講個自己本身的血淚史,也是被無良警察開單的經過,當個笑話看看也好
話說我念大學的某一個星期天,早上醒來正和當時在美國的前女友用視訊聊天
打個哈欠下巴竟然就脫臼了,本來想試著自己用力把下巴撐回去,轉眼已經過了30分鐘
滿嘴口水完全沒辦法吞,整個左半邊臉已經抽筋痛到不行,眼冒金星
最後逼不得已,只好騎上摩托車要去醫院急診,好死不死我只有半罩的安全帽(下面綁條帶子的那種)
最後想當然爾就是沒戴安全帽...

騎在環中東路往桃園省醫的路上,忽然有一台有紅條紋的白色賓士開到我旁邊,一聲喇趴都沒有,硬是把我擠到路邊
(內心os:想到就有氣,竟然這樣對付一台小50)
下來就兩個條伯,問我為啥不戴安全帽,我還得用整張抽筋的臉,脫臼的下巴,滿嘴的口水來解釋給他們聽,接下來接受他們質疑的眼光
然後,等他們懷疑夠了後,其中一位偉大的條伯看到我後照鏡斷一支,開口說話了:「車體改造」
(內心os:挖靠,沒戴安全帽500塊,車體改造後來好像是750還是900,忘了)
當場氣瘋了,不過當時的身體狀況實在很難表達內心的憤怒,最滾的是:都跟他們說要去急診了,單子還給我慢慢寫,違規我認了,要玩我也不是這樣吧(過程我還蹲在旁邊一直流口水)

這就是我遇到的偉大人民保姆

最後到醫院後更是慘,被急診室醫生弄得滿嘴都是血...然後轉診到牙科才搞定
還被掃地阿桑說叫我要保重
To:knift大
台灣教育訓練之下,正確答案往往整能有一個,而似乎沒給學生更多思考空間.
舉一個例子:
美國州律師考試選擇題如選項A B C D,如果答案選A得滿分 選B分數比A少一點,但一樣給分.
因為一樣是正確答案,差別只在於哪個是最完美的答案,而不是你不選A你就是"錯"
這樣的教育方式教育出的學生對於處理事務或科學研究等方面上似乎都有相當不錯的表現
呃..怎牽扯到教育去了 停.停.停

警察先生當然不會設身處地去想說換作駕駛是他,他是否可在急迫情況做出最完美的反應.
因為他的答案只有一個,如何順利開出一張罰單.

(指少數員警如此啦,但我相信大多數員警是愛民.盡責的好警員,呵呵)

台灣常常因為道路或是標誌標線規劃不當造成許多陷阱讓駕駛人不小心違規,而條子更是惡劣就專找這些陷阱抓違規......你說他們是為了交通順暢還是為了"$$|"......可想而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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