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為了貪停車方便, 我有時也騎機車),
可是實在看過太多騎機車被輕輕一撞就蠻慘的情況。
(1)有個白癡駕駛(還是醉酒了)也不打燈就斜往右靠想停車,
後面騎機車的(野狼那種兩腳放在兩側外的)沒注意或來不及,
就被夾在路旁停的車和那輛白癡車之間哀嚎~~~
那個白癡駕駛還嚇得不知該如何是好...
讓他的皮肉被磨來擦去~~~
等抬下來時只能說是血肉模糊。
(2)有個騎機車後面載人的,不知為何被左側的車撞一下就歪斜了(車沒倒),
但是最衰的是後座的人卻跌下來,而且竟然還被另一部機車撞倒~~~
下場我就不知道了。
(3)在社區公園旁,有個爸爸把一兩歲小孩放前面慢慢騎車(也是野狼那種),
好死不死,打籃球的人球跑出去,結果機車歪斜倒地,小孩摔下頭撞地,
當場昏迷好幾孔都流血出來~~~
所以從那時起我都不不騎車載孩子。
諸如此類,相信一定也不少人有看過類似的事,
畢竟每天發生的大小車禍多的不計其數,汽車擦撞就是下來吵一吵沒事,
但若是機車出事,有時只是很小的碰撞,但萬一剛好衰鬼上身時,
就要算看看你以及後座的人的八字輕重了~~
junberry wrote:
Justice de...(恕刪)
看到junberry大的回覆...再我這旁觀者看來似乎有點酸...
事情大都是有著因果關係.
你違規--->開你單.
大多數人被開單後,會有抱怨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假如你理虧,通常也都是抱怨完就算了,鼻子摸了還不是照樣去將罰單給交了.
假如你覺得你沒有不對.事不是就該再警察要開你罰單的時候就拒絕簽名.
警察能整樣? 帶你回警察局? 毒打一頓?
鼻子摸了接了單子也是可以申訴的阿.
向公家機關申訴,不成可以找媒體.
向媒體申訴不成,不成可以找有力人士.
說真的樓主這篇抱怨文再爭執下去也沒個結果.
真的有心想要解決你這張罰單,就去找能解決你這件事情的對象吧.
(如果只是篇抱怨文,那大家就請繼續.)
你自己發文的.請再將你發的文章再看一次.
你的重點就是:你違規了!
犯錯大家都會.重要的是犯錯後你能不能夠反省改正.
而不是一再的抱怨.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既然事情都有因果關係,那就似乎不應該倒果為因。
危險施工路段不指揮交通,與經過後違規,似乎帶著那麼點因果關係。
指揮我安全通過,或轉向其他替代道路似乎比較不會產生如下之爭議問題了。
罰單也乖乖繳了,亦未造成任何人損害,實在沒必要在對這特殊情況下的違規行為批判。
而是應該討論這行政行為的妥當性、合法性。
當天本人身體不適又有事在身,豔陽高照滿身大汗的中午時分,實在無力也不想在女性友人面前
跟這位條伯做激烈的爭執。
大大提到拒簽罰單,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如果您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的話,舉發人員只要在紅單上記明拒收或拒簽,紅單就已經完成合法送達了。
乖乖簽名節省時間或在那跟警察盧半天,效果好像是一樣的。

若真的需要找大大所說的『有力人士』,也是一通電話就可以搞定,但我不喜歡如此。
複雜的申訴耗時甚巨,找媒體小弟個人比較低調,故只對縣警局公關室方面complain.
『你的重點就是:你違規了!
犯錯大家都會.重要的是犯錯後你能不能夠反省改正.』
問題怎又導向好像這錯誤是我自招的

交通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話說我念大學的某一個星期天,早上醒來正和當時在美國的前女友用視訊聊天
打個哈欠下巴竟然就脫臼了,本來想試著自己用力把下巴撐回去,轉眼已經過了30分鐘
滿嘴口水完全沒辦法吞,整個左半邊臉已經抽筋痛到不行,眼冒金星
最後逼不得已,只好騎上摩托車要去醫院急診,好死不死我只有半罩的安全帽(下面綁條帶子的那種)
最後想當然爾就是沒戴安全帽...
騎在環中東路往桃園省醫的路上,忽然有一台有紅條紋的白色賓士開到我旁邊,一聲喇趴都沒有,硬是把我擠到路邊
(內心os:想到就有氣,竟然這樣對付一台小50)
下來就兩個條伯,問我為啥不戴安全帽,我還得用整張抽筋的臉,脫臼的下巴,滿嘴的口水來解釋給他們聽,接下來接受他們質疑的眼光
然後,等他們懷疑夠了後,其中一位偉大的條伯看到我後照鏡斷一支,開口說話了:「車體改造」
(內心os:挖靠,沒戴安全帽500塊,車體改造後來好像是750還是900,忘了)
當場氣瘋了,不過當時的身體狀況實在很難表達內心的憤怒,最滾的是:都跟他們說要去急診了,單子還給我慢慢寫,違規我認了,要玩我也不是這樣吧(過程我還蹲在旁邊一直流口水)
這就是我遇到的偉大人民保姆
最後到醫院後更是慘,被急診室醫生弄得滿嘴都是血...然後轉診到牙科才搞定
還被掃地阿桑說叫我要保重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