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喔...等你長大一點,有錢也有資格買K6,K8了,您應該會把這篇汽車改成機車.等您再賺多一點錢,有錢也有資格買雙B1A了,您應該會再把機車一詞再加些小汽車.再等您又賺多一點錢,有錢也有資格養牛買馬了,那應該您會出來把本文改成4000cc以下的車輛.改天賺到底了,買了噴射機或是太空梭,應該您又會出來把本文改成路上交通工具.最後當您買到了飛碟,恭喜您,您可以大聲的說,然後再把本文改成"地球人的落後交通工具",.
charleskcl wrote:怎麼跟我理解的法律「常識」不太一樣…台灣的法律,有分:憲法、法律、命令,而我們說的「違規」,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它的位階甚至低於命令, 法律的名稱:法、律、條例、通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法律。台灣用路人的水準坐大眾運輸最安全,不然行人、機車、汽車有誰守法的?台北市可能好一點(有在開單有差),其他地方根本是隨意、自己方便就好,管他號誌標線。
這篇是照機車版那篇抄的,樓主是無聊了點!!但是也點出台灣不道德的駕駛人很多。看到回文似乎也很多駕駛者討厭機車族,不論是汽機車,只要"礙"到別人我就覺得駕駛人有問題。偏偏台灣很多駕駛喜歡人在路上找路?找車位?要停車,任意變換車道,有洞就鑽,方向燈都不先打,在我能容忍的範圍內,我會先跟車一下子。過了一會就直接喇叭伺候了,讓那些亂騎車、亂開車的人知道並不是大家都不趕時間的好嗎?
HE有激人 wrote:台灣真的是太自由了....(恕刪) 台灣土地那麼小 開好車跟開濫車速度沒什麼差別開車是人的問題圓孔蓋對車子沒差 如果說對車子有差的話 那乾脆說人走過去腳也會受傷至於改裝車這樣反應比較快 是說比較快撞死人 因為大多都是閃去撞人的 很少是撞到沒人的地方因為人並不是完全硬的. 如果發生車禍必須要閃掉太硬的東西 這時候改裝車就有用了 可以快速閃到旁邊即使旁邊有人 也可以因為撞到人的關係 減少衝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