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ao wrote:
龜車& 逼車 都很可惡~
若我在內線 我就會保持最高速線+10KM 行駛
但還是常遇到故意逼車很近的... 冷涼卡好...
當下我真想急踩煞車 看看逼車人 能不能真的瞬間急停..當然也只是說說啦...
這事我做過,起因也是內線的慢車+沒品的飆仔,就在18標北上
從內湖上交流道,沒多久就遇到內線有4輛車,外線反而沒車,看看我的速度不到110
這內線的4輛車..........

當下當然切到外線以不到110的速度緩緩超車,就在超過第二輛時
從車內後視鏡看到後方一輛速度飛快的蘋果綠VIOS在內外線道中間逼近
(外觀改了很多,能改的都改了,車內也改了很多............娃娃吊飾)
最後他選擇走外側,因為我的速度相對較快一點點,而且我的前方沒車
蘋果綠VIOS的速度大約140左右,不斷朝我逼近,最後對我狂閃大燈(一秒閃4下左右,他的左手中指真強)
下意識直接反應,你老師卡.................早沒有敎你開車的道理嗎?
跟旁邊的同事講了一句:「坐好」 右腳瞬間點了一下煞車,車頭輕輕點了一下
從後視鏡裡看到那蘋果綠+改很大+娃娃很多的VIOS,急煞......車頭點的比我還大力(前避震阻尼應該改的還不夠)
車上的娃娃一股腦兒全往他的前擋風玻璃衝,好壯觀
接著我還是維持我106左右的速度「慢慢」超過內線那4輛車,蘋果綠+改很大+娃娃很多+阻尼不夠的VIOS便加速從路肩繼續趕路
後來才發現,原來他後方正有一輛黑色SAAB 9000沿途追趕他
拜託~~老鷹抓小雞不是這樣玩的~~
以上情節請勿模仿,事後我也覺得相當危險,但只是要表達佔用內線+競速飆車的不滿......

之前看過PTT上面Car版的討論文章..
有人發信去問國道高速公路局..回文節錄如下
==============================================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
也就是說呢..不論是否你在內車道已經到速限..只要後面有人想超車.就要讓人家超車
至於後面的車有沒有超速..不是由你來判斷.而是由警察判斷..
以上
內文搜尋

X